新聞類別
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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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朋友A先生的太太剛誕下一女,可他高興沒幾天,就遇到了麻煩。那天,他帶着所有證件和材料去派出所給女兒報戶口,辦事人員看了他的材料後問:為什麼你們結婚8年才生孩子?
雖然很不願意回答這個問題,A先生還是如實相告:他們結婚早,希望多享受幾年兩人世界;而且當時事業正值上升期,不想失去立業的機會。
誕下女嬰辦戶口 需到處弄證明
可辦事人員似乎並不能接受這個答案,仍要求A先生去街道辦事處開個「親生」證明。言下之意是:結婚這麼久不生孩子,突然當了父母,孩子來路不明。
A先生到了街道,被告知該證明應由居委會出具;居委會又說需要夫妻雙方所在公司先出產假證明。摸不着頭腦的A先生問:太太懷孕時已經辦理了所有相關證明,居委會人員也多次上門,親眼見到了孕婦,為什麼還要公司出證明呢?
當然,A先生得不到正面回答,得到的只是一個提醒:如果新生兒出生一個月後再報戶口,必須醫院出具親子鑑定書。
這是一個極具中國特色的故事:由推卸責任引發的「多輸」。派出所辦事人員發現A先生夫婦久婚未育,猜測嬰兒是買來的,擔心未來若查出問題,他們會被問責,便希望找別人承擔「證明孩子為親生」的責任。街道辦、居委會深諳箇中貓膩——你不負責,憑什麼讓我負責?因此層層推諉。
違背邏輯之處在於,派出所不認可醫院出生證明,但又提議讓不具備資質的街道辦、居委會、公司出具證明。可見,在這個生存環境裏,邏輯從來不是問題,不承擔責任或少承擔責任,才是立身之本。
派出所街道辦居委推諉 不願負責任
也許有人會為派出所人員開脫:畢竟人家警惕性高啊。但是,警惕性高也不能代替「依法辦事」,這對於公職人員來說,是最起碼的要求。假設沒有明確規定婚後多少年內所生孩子可以順利報戶口,那就不可以要求A先生補辦手續。
假設的確有章可循,那只能說又是「蠢規」一條。因為如果按此規章處理相關問題,根本就找不到任何一個可以從中明確受益的人。看看A先生這個案例,他奔波於多個機構,似被踢皮球一樣,浪費了不少時間,但戶口問題卻不能順利解決;各機構辦事人員,雖然推卸了責任,但多受理了一樁事,等於浪費了納稅人的錢;再看這個孩子,即便真是被拐賣來的,多開幾個證明也無助於他獲解救。
可見,無論派出所人員是否照章辦事,整個處理過程徹頭徹尾就是一場「多輸」。再說得嚴重一些,就是辦事人員濫用職權,無端地「擴大懷疑範圍」,人為製造麻煩、降低辦事效率、浪費社會資源。
內地資深傳媒人
雖然很不願意回答這個問題,A先生還是如實相告:他們結婚早,希望多享受幾年兩人世界;而且當時事業正值上升期,不想失去立業的機會。
誕下女嬰辦戶口 需到處弄證明
可辦事人員似乎並不能接受這個答案,仍要求A先生去街道辦事處開個「親生」證明。言下之意是:結婚這麼久不生孩子,突然當了父母,孩子來路不明。
A先生到了街道,被告知該證明應由居委會出具;居委會又說需要夫妻雙方所在公司先出產假證明。摸不着頭腦的A先生問:太太懷孕時已經辦理了所有相關證明,居委會人員也多次上門,親眼見到了孕婦,為什麼還要公司出證明呢?
當然,A先生得不到正面回答,得到的只是一個提醒:如果新生兒出生一個月後再報戶口,必須醫院出具親子鑑定書。
這是一個極具中國特色的故事:由推卸責任引發的「多輸」。派出所辦事人員發現A先生夫婦久婚未育,猜測嬰兒是買來的,擔心未來若查出問題,他們會被問責,便希望找別人承擔「證明孩子為親生」的責任。街道辦、居委會深諳箇中貓膩——你不負責,憑什麼讓我負責?因此層層推諉。
違背邏輯之處在於,派出所不認可醫院出生證明,但又提議讓不具備資質的街道辦、居委會、公司出具證明。可見,在這個生存環境裏,邏輯從來不是問題,不承擔責任或少承擔責任,才是立身之本。
派出所街道辦居委推諉 不願負責任
也許有人會為派出所人員開脫:畢竟人家警惕性高啊。但是,警惕性高也不能代替「依法辦事」,這對於公職人員來說,是最起碼的要求。假設沒有明確規定婚後多少年內所生孩子可以順利報戶口,那就不可以要求A先生補辦手續。
假設的確有章可循,那只能說又是「蠢規」一條。因為如果按此規章處理相關問題,根本就找不到任何一個可以從中明確受益的人。看看A先生這個案例,他奔波於多個機構,似被踢皮球一樣,浪費了不少時間,但戶口問題卻不能順利解決;各機構辦事人員,雖然推卸了責任,但多受理了一樁事,等於浪費了納稅人的錢;再看這個孩子,即便真是被拐賣來的,多開幾個證明也無助於他獲解救。
可見,無論派出所人員是否照章辦事,整個處理過程徹頭徹尾就是一場「多輸」。再說得嚴重一些,就是辦事人員濫用職權,無端地「擴大懷疑範圍」,人為製造麻煩、降低辦事效率、浪費社會資源。
內地資深傳媒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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