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涉款5億 廣東第一貪判死長青網文章

2014年12月11日
檢視個人資料
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4年12月11日 06:35
2014年12月11日 06:35
新聞類別
中國
詳情#
【明報專訊】有「廣東第一貪」之稱的廣州白雲農工商聯合公司原總經理張新華,昨日被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死刑,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法院認定,張新華的受賄罪、貪污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名成立,涉案金額總額近4億元(人民幣,約5億港元)。張新華當庭提出上訴。


張新華當庭提上訴

法院認定,1998年6月至2013年5月,張新華在國有企業白雲公司及其下屬公司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和合作開發房產項目中,為相關機構、個人提供幫助,收受賄款共計5680萬元人民幣和730萬港元。2003年後,張新華私自成立廣田公司、新雨田公司,通過虛設債務、低估資產、主動訴訟及和解、以物抵債等方式無償取得白雲公司及其下屬公司的房產、地塊,後通過出租、轉讓獲取的利潤以及股東集資方式,侵吞白雲公司及其下屬公司的房產、土地。根據評估,侵吞國有資產逾2.8億元。


助收房產 吞國資2.8億元

2010年至2011年,張新華還利用自己控制廣田公司、新雨田公司的職務便利,為江門一家公司受讓廣田公司的債權及相關地塊提供幫助,收受超過3529萬港元和450萬元人民幣,被認定為構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


雖然內地近年適用死刑的犯罪類型中,逐步減少經濟類犯罪的項目,但受賄罪仍在適用死刑的罪名之列。近年被判處死刑並執行的官員,多官階在副廳級或以下,包括受賄1.6億餘元杭州市原副市長許邁永,以及受賄1.09億元的前蘇州市副市長姜人傑。


0
0
0
書籤
留言 (0)
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