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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動查案 ICC難「打老虎」長青網文章

2014年12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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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4年12月07日 06:35
2014年12月07日 06:35
新聞類別
國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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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國際刑事法院(ICC)設立的目的,是審判和阻嚇人道罪行,並打破「刑不上元首」的法律空隙。不過,ICC今次鎩羽而歸,公信力重創之餘,亦再次證明國際法庭「打老虎」是如何艱難。荷蘭提堡大學法學教授范亨利滕(Willem van Genugten)形容外界「期望愈大,失敗愈沉重」,但今次失敗亦給檢控官機會分析做錯和做對的地方,以免重蹈覆轍。


案件全涉非洲國元首惹質疑

ICC成立12年,迄今接受針對9個地點、合共22宗起訴案件,但只作出3宗裁決,2宗成立、1宗不成立,可謂成效不彰,而且全部都是指控非洲國家的政治領袖,惹來針對非洲的質疑。《華盛頓郵報》分析文章指出,從好方面看,ICC今次只是做了本分,沒有足夠證據就只能放棄,但從壞方面看,要檢控一國元首亟其困難,倘若如此,ICC只能控告叛軍指揮官或低階官員,變相只容許暴力權鬥的「贏家」享有免受檢控權,這無疑會與法院的創立初衷背道而馳。


架構財政待改善 缺美支撐存缺陷

《德國之聲》施瓦希里語地區服務主管舒密特(Andrea Schmidt)承認ICC的紀錄不濟,但她不同意ICC是「無牙老虎」,認為它迫切需要的是更多財政資源和改善基本架構,從而在源頭解決現在面對的問題。舒密特又指出,ICC要改變完全依賴被指控國家合作的調查模式,需要有自己的警察力量,容許自行調查和拘捕疑犯。


但《華郵》文章指出,縱然部分專家建議大規模重組ICC,但除了財政支援不足,ICC始終未能迴避一大缺陷──與「前南斯拉夫問題國際刑事法庭」這樣的成功例子不同,它未得到美國的支撐下,要令國家元首成功捱告幾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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