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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項目列非物質文化遺產長青網文章

2014年12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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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4年12月05日 12:00
2014年12月05日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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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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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聞網】
本港四個項目列入第四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分別為西貢坑口客家麒麟舞、黃大仙信俗、全真道堂科儀音樂和古琴藝術。

 

以上項目涵蓋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的「表演藝術」、「社會實踐、儀式、節慶活動」和「傳統手工藝」類別,具代表性,能突出歷史和文化價值。

 

國家文化部2013年9月邀請申報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港府徵詢非物質文化遺產諮詢委員會意見後,向文化部提交了申報文件。國務院日前公布名錄。

 

國務院分別於2006、2008與2011年公布了三批共1,219項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當年粵港澳三地政府聯合申報,成功將粵劇和涼茶列入首批名錄。

 

2011年公布的第三批名錄中,香港的長洲太平清醮、大澳端午龍舟遊涌、大坑舞火龍和香港潮人盂蘭勝會成功列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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