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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曾幾何時,香港與台灣,並列「四小龍」之一。無論是經濟發展模式、城市規劃,還是環保交通、文創產業,彼此互為鏡子,各領風騷。在民主法治領域,香港成熟的法治與廉政機制走在台灣的前列,台灣則在選舉與民主發展部分遠遠超越香港。正當香港仍未知如何走出「普選」陰霾之際,不妨借鑑一下剛結束選戰的台灣地方首長是如何選出來的。
就香港普選問題的討論,「公民提名」成為「佔中」運動要求「真普選」的終極訴求。該訴求無疑參照了其他國家的選舉方式,然而公民提名除了被批「不符合《基本法》」之外,也確實非國際最常見的提名方式。這裏所指的「其他國家」或「國際」的相關討論都集中在這些國家的領導人選舉方式上,然而香港並非國家,並非在選舉國家領導人,因而參照民主社會普遍的地方首長選舉方式更為合適。台灣的「九合一選舉」包括直轄市與非直轄縣市以下各級地方首長與議會的選舉,本文以台北市長選舉為例,探討在人大常委會8.31框架下實現香港民主普選的可能性。
台灣在地方層級的民主選舉起步較早。自從1951年起,根據台灣地方自治法,台北市長開始由市民直選,除了第三、第四屆的黃啟瑞之外,一直由非國民黨黨籍的「黨外」人士吳三連、高玉樹當選主政。1967年隨着台北市改制為直轄市,其後市長改由中央政府派任,直至台灣政治全面民主化後的1994年起再度改為市民直選,迄今整20年。
根據台灣現行的選舉法,參選台北市長的基本條件是滿30歲,並在台北市連續居住4個月以上。報名參選時需繳付200萬台幣保證金(約50萬港幣),以示慎重,若得票不足一成,則無法退回。本屆台北市長選舉共有7位候選人,除了代表國民黨籍的連勝文外,其他6位均為獨立候選人包括最後高票當選的台大醫院醫師柯文哲。
滿30歲及需繳付按金是民主國家常見的報名參選地方首長的基本模式,包括之前筆者在本報介紹的沖繩縣知事選舉也是如此(〈從「國家安全」看沖繩的普選:香港比沖繩落後50年〉11月18日),香港特區行政長官選舉也應朝此方向邁進。
台北市長選舉方式嵌入8•31框架
人大常委會8•31決定引發香港史無前例的佔中運動,在該決定「不可撼動」的前提下,如何提高提名程序的民主元素是下階段香港普選諮詢工作的焦點。迄今包括特區政府在內議論較多的是如何增加提名委員會的民主成分,這部分固然有討論的空間,然而筆者以為提名委員會的「提名方式」才是重點。筆者於10月10日在本報撰文,首次提及提名委員會的「虛化」建議(〈「普選」談判 「三輸」還是「三贏」:改一個「字」 海闊天空〉)。參考台北市長選舉的方式,將之嵌入8•31決定,其實是可行的。
具體而言,提名委員會進入提名程序之前設「初選階段」,報名者根據台北市長選舉等方式進行報名,包括預付按金。如參選人數超過3名,則根據政府委託的民調機構的調查結果,由提名委員會提名支持率最高的3名成為正式候選人。
衆所周知,時下香港普選爭議的焦點,是在8•31框架下,可能使佔五成五至六成選民支持的泛民派無法「入閘」的問題,因此被批為「假普選」,此為問題之所在。毋須贅言,即使佔中運動結束,普選爭議仍將持續,香港社會無法迎來長治久安的局面。
因此,筆者以為在8•31框架下,讓泛民有可能入閘是解開普選死結的重點。在此思路上,將具國際標準的台北市長選舉方式嵌入8•31框架,由「虛化」的提名委員會提名,使之貼近公正普選的實質內涵,將有助於化解香港社會正在面臨的普選危機。
◆林泉忠facebook:
https://www.facebook.com/john.lim.3154
作者是台灣中央研究院 近代史研究所副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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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香港普選問題的討論,「公民提名」成為「佔中」運動要求「真普選」的終極訴求。該訴求無疑參照了其他國家的選舉方式,然而公民提名除了被批「不符合《基本法》」之外,也確實非國際最常見的提名方式。這裏所指的「其他國家」或「國際」的相關討論都集中在這些國家的領導人選舉方式上,然而香港並非國家,並非在選舉國家領導人,因而參照民主社會普遍的地方首長選舉方式更為合適。台灣的「九合一選舉」包括直轄市與非直轄縣市以下各級地方首長與議會的選舉,本文以台北市長選舉為例,探討在人大常委會8.31框架下實現香港民主普選的可能性。
台灣在地方層級的民主選舉起步較早。自從1951年起,根據台灣地方自治法,台北市長開始由市民直選,除了第三、第四屆的黃啟瑞之外,一直由非國民黨黨籍的「黨外」人士吳三連、高玉樹當選主政。1967年隨着台北市改制為直轄市,其後市長改由中央政府派任,直至台灣政治全面民主化後的1994年起再度改為市民直選,迄今整20年。
根據台灣現行的選舉法,參選台北市長的基本條件是滿30歲,並在台北市連續居住4個月以上。報名參選時需繳付200萬台幣保證金(約50萬港幣),以示慎重,若得票不足一成,則無法退回。本屆台北市長選舉共有7位候選人,除了代表國民黨籍的連勝文外,其他6位均為獨立候選人包括最後高票當選的台大醫院醫師柯文哲。
滿30歲及需繳付按金是民主國家常見的報名參選地方首長的基本模式,包括之前筆者在本報介紹的沖繩縣知事選舉也是如此(〈從「國家安全」看沖繩的普選:香港比沖繩落後50年〉11月18日),香港特區行政長官選舉也應朝此方向邁進。
台北市長選舉方式嵌入8•31框架
人大常委會8•31決定引發香港史無前例的佔中運動,在該決定「不可撼動」的前提下,如何提高提名程序的民主元素是下階段香港普選諮詢工作的焦點。迄今包括特區政府在內議論較多的是如何增加提名委員會的民主成分,這部分固然有討論的空間,然而筆者以為提名委員會的「提名方式」才是重點。筆者於10月10日在本報撰文,首次提及提名委員會的「虛化」建議(〈「普選」談判 「三輸」還是「三贏」:改一個「字」 海闊天空〉)。參考台北市長選舉的方式,將之嵌入8•31決定,其實是可行的。
具體而言,提名委員會進入提名程序之前設「初選階段」,報名者根據台北市長選舉等方式進行報名,包括預付按金。如參選人數超過3名,則根據政府委託的民調機構的調查結果,由提名委員會提名支持率最高的3名成為正式候選人。
衆所周知,時下香港普選爭議的焦點,是在8•31框架下,可能使佔五成五至六成選民支持的泛民派無法「入閘」的問題,因此被批為「假普選」,此為問題之所在。毋須贅言,即使佔中運動結束,普選爭議仍將持續,香港社會無法迎來長治久安的局面。
因此,筆者以為在8•31框架下,讓泛民有可能入閘是解開普選死結的重點。在此思路上,將具國際標準的台北市長選舉方式嵌入8•31框架,由「虛化」的提名委員會提名,使之貼近公正普選的實質內涵,將有助於化解香港社會正在面臨的普選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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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是台灣中央研究院 近代史研究所副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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