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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警濫用武力積弊深 撥亂反正需長期抗爭長青網文章

2014年12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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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4年12月01日 06:35
2014年12月01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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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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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美國密蘇里達州聖路易斯縣大陪審團上周決定,不就當地弗格森鎮黑人青年布朗被槍殺一案,對開槍的白人警員威爾遜提出刑事檢控,引發連場示威騷亂。黑人民眾普遍認為,不起訴威爾遜的決定,反映了司法不公,全美有多達170個城市遊行,抗議種族歧視及警察濫用武力。冰封三尺非一日之寒,美國當局必須從警隊文化和制度改革着手,正視警察暴力的積弊,方能避免悲劇一而再地重演。


聖路易斯縣大陪審團決定不起訴威爾遜,一大理由是證人供辭矛盾甚多,基於疑點利益歸於被告,陪審員認為威爾遜與布朗對峙時,「可能」採取了自衛行動;又或「在作為警員的個人權限裏」使用了致命武力。縣檢察官麥卡洛克稱,大陪審團是基於大量證人供辭、實物與科學證據,才作出不起訴威爾的決定。從程序來看,似乎確是無可挑剔。


白人警殺黑人免起訴

再觸動種族歧視神經

然而程序正確並不能解決社會現實中的不公正,因為美國社會存在根深柢固的種族歧視意識。不少黑人都質疑,這個由9名白人3名黑人組成的陪審團,是否公正持平。此外,傳媒事後取得的法庭檔案顯示,警方處理案件的連串做法有違常規,例如開槍的威爾遜可自行清洗手上血漬及處理槍支證物,負責盤問威爾遜的警員更沒有留下錄音或筆記,直至一個月後才單憑自己記憶寫下證供;他還承認威爾遜事後私下致電自己。調查工作和保存證據如此馬虎,簡直匪夷所思。


根據皮尤研究所的調查,美國黑人不信任警方和法院的情况向來鮮明,每當有手無寸鐵黑人青年被白人執法人員槍殺,都必然觸動到這條最敏感的神經。與此同時,美國警員屢屢涉嫌濫用武力開槍殺人卻能脫罪的情况也備受關注。在美國,警察執勤期間動輒開槍可說是家常便飯,平均每28小時,就有警察開槍射殺一名未有持械的人,當中多為黑人。美國法律規定,警察在執法時,若疑犯反抗,可以逕行逮捕。若疑犯的動作令警察有理由相信是要襲擊,更可使用武力制止,包括在有需要時開槍。


鑑於槍械氾濫,美國警員接受訓練時的其中一項重要指引,就是若認定某人有致命威脅,就不應只開槍警告或射向對方的腳部,而應該「向中心射擊,直至威脅消除」。這導致「開槍為求奪命」(shoot to kill)成了全美各地警隊普遍存在的文化。近10多年,美國警隊裝備日益軍事化、火力愈益強大,更令到情况變本加厲。


雖然近年不時都有美國民眾(特別是黑人)死於警員槍下,但警員因此遭到刑事檢控的個案少之又少。在2005至2011年底的7年間, 聯邦調查局錄得的執法人員「合理殺人」個案為2718宗,但在同一時段,全美只有41名警員被控在執行時開槍謀殺或誤殺他人。美國最高法院過往針對警員開槍的裁決,絕大多數都對警員有利,反覆裁定警員有權在阻止罪案或認為自身或別人生命受威脅時使用致命武力。


濫用武力僅冰山一角

民間凝聚力量謀施壓

然而不少黑人和社運人士都質疑司法機關對警察使用暴力過度寬容,對白人執法者槍殺手無寸鐵黑人卻一而再地脫罪,感到憤憤不平。1992年,洛杉磯地方法院宣判4名白人警察毆打黑人青年羅德尼·金無罪,觸發大規模種族暴動,上一代黑人仍歷歷在目;至於去年佛州陪審團裁定混血白人輔警齊默爾曼槍殺黑人少年馬丁無罪,大部分黑人亦認為判決不公。


大陪審團討論案件過程並不透明,在起訴裁決上往往受檢控官主導,而檢控官平日要與警方建立良好關係以便在刑事案件上合作,這種情况難免令人懷疑,有關警方濫用暴力的個案能否得到公正處理。以得州休斯敦為例,自2004年以來,當地從未有警員被大陪審團檢控;在得州達拉斯,2008至2012年大陪審團曾審視81宗涉及警員開槍的個案,只有1宗決定檢控。


美國《民權法案》已經通過50年,美國人更兩度選出一名黑人擔任總統,但是普羅黑人仍感到被排擠歧視。儘管美國司法部表示,將對弗格森警方涉嫌濫權和針對少數族裔執法等予以調查,然而美國地方警權素來巨大,費格森鎮警隊濫用武力的情况,也僅屬冰山一角。據《華爾街日報》報道,近日就布朗案在全美各地發起示威的一些青年人和團體,正希望凝聚力量,展開一場反對警察濫用武力的長期抗爭運動,這無疑是迫使美國聯邦政府和地方當局正視問題的正確一步。即使警隊積弊無法朝夕間化解,但當局至少應展示改革誠意,逐步撥亂反正,制約警權,以回應民眾的合理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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