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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投訴無跟進 警通訊員被訓諭長青網文章

2014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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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4年11月28日 06:35
2014年11月28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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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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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最新一期《監警會通訊》公布一宗真實投訴個案,一名家住灣仔嘅投訴人因為樓下舖頭噪音問題打咗兩次999報警,警方都有派員處理,但由於噪音持續,投訴人就打第三次999,但今次警方隔咗半粒鐘都無安排警員到場,投訴人要打第四次先有人嚟。


當事人明確留低地址

投訴人向警察投訴課(CAPO)投訴一名警察通訊員「疏忽職守」,CAPO因為聯絡唔到投訴人,而列「無法追查」。嗰名警察通訊員話,因為投訴人無留低名同電話,唔知係唔係虛報。


監警會審核個案時唔同意,認為999台有電話錄音,翻聽錄音下確認對方已明確留低店舖地址,認為警方有足夠資料處理投訴。CAPO同意將投訴分類改為「獲證明屬實」,對嗰個警察通訊員作出訓諭。監警會要求警方提醒999台通訊員,如報案性質需警方調查,就應該派人去,同埋如果有疑問,就應該通知主管再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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