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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能零收入惹監管爭議長青網文章

2014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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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4年11月28日 06:35
2014年11月28日 06:35
新聞類別
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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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昔日「彤叔愛股」蒙古能源(0276)近年飽受焦煤項目建設和牌照爭議的影響,最近5年累計錄得近100億元巨額虧損,昨日公布截至9月底的中期業績,由於無業務營運,更再度錄得「零收入」。有市場人士質疑蒙能持續營運能力,呼籲港交所(0388)要加強監管,制定條例要求企業出具體報告向投資者解釋可持續經營的能力。


蒙能公告稱,由於與採礦承辦商發生商業糾紛,以及全球經濟疲弱令中國焦煤價格增長乏力,自2012年10月起持續暫停生產,在截止9月底的今年上半年沒有錄得任何收入,上半年錄得虧損4.58億元,虧損額較去年上半年擴大近四成。


過去兩度錄得零收入

翻查紀錄,在過去5年間,2010和2011年公司已曾出現「零收入」情況,2012和2013年合共錄得約1800萬元的收入,但這兩年的廠房、物業和設備的減值虧損激增,令兩年的累計虧損超過80億元,最近5年的總虧損高達百億。蒙能表示,目前已委任新的承辦商,自9月起進行試驗生產,望年底前可以復產。


有熟悉監管條例人士指出,根據《上市規則》第13.24條及《第17項應用指引》2.2項,上市公司須有足夠的業務運作或資產,才得以維持上市地位;同時上市公司若出現「財政困難,以致嚴重損害發行人繼續經營業務的能力,或導致其部分或全部業務停止運作」,公司可能會自行提出停牌要求或按港交所指令而停牌。


溫天納:除牌非佳選

不過,該人士指出,目前本港大量「殼股」有類似情況,而且相較A股「連續3年虧損即被除牌」的詳細規定,港交所的規定執行有更大的解釋空間,因此難以斷定蒙能是否需要作出解釋。


資深銀行家溫天納認為,對連年虧損的企業,港交所應該出台更具體的條例進行規管,以保護投資者的利益。但他認為直接要求除牌「未必是最有效方案」,例如2002年港交所引入退市機制,要求仙股(股價低於0.5元)退市 ,一度令眾多仙股暴跌,時任港交所總裁鄺其志因此離任。「直接退市的規定或觸及太多人利益,未必適合立即推行,但港交所可考慮要求連續3年虧損的企業出具報告,向投資者說明有可持續經營的能力」。


明報記者 魏嘉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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