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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認感性 與法律專業矛盾
瑋倫每晚除拿起結他唱歌,佔領區內多個拿着黃傘的紙牌公仔也是出自其手筆。現時任職自由工作者的瑋倫,平日靠圖像設計、替學生補習及到婚宴、cafe演唱掙錢,很難想像原來他是港大法律系畢業生。他形容自己是感性的人,實習時發現律師需要極為理性,其後接觸劇社等藝術工作,令他毅然放棄專業,放棄當律師反令他做好心理準備,承擔佔領的法律責任。
瑋倫憶述,高考選科時未有培養這麼多興趣,讀書時則對法律感興趣,眼見律師工作、收入穩定,令他順理成章修讀港大法律系。但他指出,「自己是感性的人,但律師則需要把情感拋棄」,憶述在律師樓實習時,看到有人要辦離婚手續,「心入面好想勸人唔好離婚」,故認為自己不適合當律師,反而音樂、藝術是讓他抒發情感的好方法。
認為法律以外有公平公義
對於佔領,瑋倫一直考慮是否參與,直至9.26看到警察如何對待學生,當晚便偷偷出門乘的士到金鐘。讀過法律,會否左右參與佔領的決定?瑋倫堅定指出,法律並非全部,守法只是低層次的法治,「高層次唔單止講守法,更加講公義、公平」,他直言現時政府違反公義,認為看待法律不能再故步自封,只看是否違法。
不過,他的法律系同學卻與他完全不同,他透露其同學至今都沒有到過佔領區,「佢哋認為係犯法,所以唔肯嚟,但我覺得需要用心感受,才會知大家(佔領者)為乜(仍然留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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