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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司法機構擬申請增加陪審員津貼,建議由原本410元增至735元,增幅接近八成;同時建議增加普通證人及專家證人的津貼,估計司法機構每年開支增加約241萬元。
司法機構指出,陪審員及證人的津貼根據本港僱員每月收入中位數定出,即以15歲或以上僱員計算,但有關中位數並無顧及出任陪審員資格的規定、即只有年滿21歲或以上、65歲以下人士,以及教育程度達預科或以上的人士才可擔任陪審員,故建議有關津貼亦應作相應調整。司法機構建議,陪審員津貼由每天410元增至735元,增幅79.2%,普通證人津貼由每天不超過410元增加8.3%至445元;專家證人津貼則由每天不超過2355元增至2415元。
司法機構指出,陪審員及證人的津貼根據本港僱員每月收入中位數定出,即以15歲或以上僱員計算,但有關中位數並無顧及出任陪審員資格的規定、即只有年滿21歲或以上、65歲以下人士,以及教育程度達預科或以上的人士才可擔任陪審員,故建議有關津貼亦應作相應調整。司法機構建議,陪審員津貼由每天410元增至735元,增幅79.2%,普通證人津貼由每天不超過410元增加8.3%至445元;專家證人津貼則由每天不超過2355元增至24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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