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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聞網】
食物安全中心今日再發出《食物安全命令》,即日起禁止台灣「北海油脂股份有限公司」和「協慶企業有限公司」製造的食油與油製品進口和供應,商戶必須在14日內回收,違者可被判罰款10萬元和監禁一年。
中心表示,台灣當局日前公布「北海」和「協慶」懷疑使用劣質原料生產食油,本港有食物商曾進口這兩間公司的豬油。
鑑於台灣油製品質量成疑,政府早前已下令禁止在港供應台灣食油,這道命令仍然有效,但因應台灣當局公布,食物環境衞生署有理由相信「北海」和「協慶」的油製品很可能不適宜供人食用,為了進一步保障公眾健康,署方認為有必要發出第三道《食物安全命令》,明確禁止這兩家公司生產的食油和油製品供港,並強制食物商回收。
中心表示,會繼續與台灣當局溝通,跟進調查事件,密切監督回收,也會加強抽驗各地進口的食用油與較高風險食品,以策安全。
食物安全中心今日再發出《食物安全命令》,即日起禁止台灣「北海油脂股份有限公司」和「協慶企業有限公司」製造的食油與油製品進口和供應,商戶必須在14日內回收,違者可被判罰款10萬元和監禁一年。
中心表示,台灣當局日前公布「北海」和「協慶」懷疑使用劣質原料生產食油,本港有食物商曾進口這兩間公司的豬油。
鑑於台灣油製品質量成疑,政府早前已下令禁止在港供應台灣食油,這道命令仍然有效,但因應台灣當局公布,食物環境衞生署有理由相信「北海」和「協慶」的油製品很可能不適宜供人食用,為了進一步保障公眾健康,署方認為有必要發出第三道《食物安全命令》,明確禁止這兩家公司生產的食油和油製品供港,並強制食物商回收。
中心表示,會繼續與台灣當局溝通,跟進調查事件,密切監督回收,也會加強抽驗各地進口的食用油與較高風險食品,以策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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