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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內地婦人來港數年後離婚,加上工作及財政等壓力,患上了抑鬱症。去年原定把11歲女兒轉交前夫撫養當天,她趁女兒不為意把她推下荃灣政府合署對開近9米高的行人天橋,繼而跳橋尋死,母女均大難不死。她早前承認一項企圖謀殺罪,法官考慮到案件特殊情况,昨判處她接受3年感化令,並入住中途宿舍。
案發於去年6 月12 日,法官湯寶臣指出,事主至今仍要接受物理及手術治療,案件令她身心受創,以案件嚴重性而言,判監屬一般做法,但考慮到被告曾國美(47歲)當時確面對很多不同壓力,包括要與女兒分開等,加上未能適應新的精神科藥物,相信一時想不開才會想與女兒同歸於盡。
法官引述感化官指出,被告事後有深切反省,亦願意接受治療;若判其入獄,反而令她難以獲得專業跟進,認為由感化官協助她重返社會較為恰當。
官籲政府支持感化官工作
法官又指出,事主至今仍未適應與母親見面,法官認為可以理解,勸被告不要強求及聽從感化官建議。法官又表揚本案感化官的努力,寄望政府多支持感化官的工作,讓他們有更多時間處理案件。
【案件編號:HCCC6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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