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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聞網】
一名女子管理無牌旅館,違反《旅館業條例》,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罰款8,000元。
牌照事務處人員今年4月喬裝客人,以日租形式租住銅鑼灣軒尼詩道一所懷疑無牌旅館。根據牌照處紀錄,該旅館未獲發牌。
民政事務總署強調,經營或管理無牌旅館屬刑事罪行,最高可被判罰20萬元和監禁兩年。市民可致電2881 7498舉報。
一名女子管理無牌旅館,違反《旅館業條例》,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罰款8,000元。
牌照事務處人員今年4月喬裝客人,以日租形式租住銅鑼灣軒尼詩道一所懷疑無牌旅館。根據牌照處紀錄,該旅館未獲發牌。
民政事務總署強調,經營或管理無牌旅館屬刑事罪行,最高可被判罰20萬元和監禁兩年。市民可致電2881 7498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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