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02日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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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聞網】
社會褔利署提醒長者,
長者生活津貼的24個月寬限期將於11月30日結束。此後,如受惠人的入息或資產超出限額,不再符合領取長者生活津貼的資格,必須立即通知社署。
發言人指出,社署在2013年4月實施長者生活津貼時,設有24個月寬限期。在寬限期內,即使受惠人的入息或資產超出限額,他們獲發的津貼也不會受影響。但寬限期過後,如他們的入息資產超出限額,便須通知社署。
此安排適用於透過第一階段「自動轉換」獲發津貼的個案,或在2013年12月31日或之前接獲的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