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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加拿大一名女子聲稱因為Google街景車攝入了她酥胸半露坐在家門前的模樣而被同事嘲弄,受「情感傷害」,更患上抑鬱症,獲法院責令Google須為侵犯她的私隱賠償2250美元(1.76萬港元)。
案情指出,住在蒙特利爾的格里約(Maria Pia Grillo)2009年用Google Maps街景功能查找住所,赫然發現有她坐在屋外穿低胸裝露出乳溝的圖像。儘管Google為臉孔打了格,但她堅信別人一看圖片就知道她就是相中人。
「公共空間」非抗辯理據
格里2011年起展開法律行動,要求Google將車牌、地點等與她有關的資料全部模糊掉。她還要求Google為她受到的「情感傷害」賠償4.5萬美元(35萬港元)。Google同意模糊掉涉及她的圖像,但指「騷胸」事件發生在公共空間,拒絕賠償。法官拒絕Google的抗辯理據,指出置身別人可見的位置不等於放棄私隱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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