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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濼生﹕西方民主形式不等同公義法治長青網文章

2014年11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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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4年11月01日 06:35
2014年11月01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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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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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關焯照對本人〈佔中的社會成本和效益〉一文提出兩點批評,本人有如下的回應:

第一點,關焯照質疑本人只引用兩位美國大學教授Martin Gilens和Benjamin Page合著文章的一個實證結果,即 「在美國政制下,大財團和精英分子對政策的影響力非常大,是主要的得益者。一般國民對政策的影響力則差不多完全測度不到。」卻沒有披露Gilens和Page文章實證結果的弱點。


關焯照提到的「文章實證結果的弱點」,不過是偏低的R-square。但這並不影響作者所論證的結果。偏低的R-square,只不過意味着作者統計模型所包括的變數(因素)之外,還有其他因素影響政策結果。但是兩位教授的迴歸分析中,關鍵的係數(coefficient)卻已清楚地、具有統計顯著性地標示:一般國民對政策毫無影響力,但經濟精英分子和商界卻有非比尋常的影響力。(見附表)


第二點,本人提出美國雖為民主大國,World Justice Project的法治指數卻低於香港,是以美國反要向香港學習,而不是香港要向美國學習。關焯照問:根據這個邏輯,既然香港在依法的表現優於中國,是否意味中國在民主發展上應該向香港多多學習呢?我的答案當然是應該!法治長期以來是新中國最弱的地方,因此四中全會提出以法治國為重點探討中國的改革,值得大家支持和關注。


關焯照文最奇怪的地方在於認為「將民主與公義或依法作比較是不太適合的」。「最好的方法是比較民主排名。根據權威智庫機構經濟學人訊息社 (Economist Intelligence Unit)制定的民主指數(democracy index)排名,美國,香港和中國在2012年的排名分別是21,63和142。從排名的結果來看,香港和中國明顯落後於美國。」


筆者正是要指出:民主指數高不等於社會就更公義和有更強的法治。我想彰顯公義和落實法治應是人民合理訴求。但我卻發現民主指數高不代表就必能滿足人民對公義和法治的訴求。關焯照不理人民對公義和法治的訴求,而只着眼於西方對民主的定義。民主指數設計是基於西方民主的定義,當然指數愈高就愈民主。但這又說明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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