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16日 12:00 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香港政府新聞網】 差餉物業估價署提醒收到物業詳情申報表的差餉和地租繳納人,應盡快填妥並交回申報表,或以「電子表格」填報。 物業詳情申報表收集的租金資料,用以全面重估應課差餉租值。 虛報和拒交申報表皆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罰25,000和10,000元,另加相等於少收差餉和地租三倍的罰款。 0 0 0 書籤 留言 (0) 登入即可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