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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應盡快寄回物業申報表長青網文章

2014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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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4年10月16日 12:00
2014年10月16日 12:00
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香港政府新聞網】
差餉物業估價署提醒收到物業詳情申報表的差餉和地租繳納人,應盡快填妥並交回申報表,或以「電子表格」填報。

 

物業詳情申報表收集的租金資料,用以全面重估應課差餉租值。

 

虛報和拒交申報表皆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罰25,000和10,000元,另加相等於少收差餉和地租三倍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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