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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經中共中央批准,中紀委對第十八屆候補中委、廣東省委原常委、廣州市委原書記萬慶良「嚴重違紀問題」立案審查後,經中紀委常委會議研究並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決定給予萬慶良開除黨籍及開除公職處分;並會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其開除黨籍處分待召開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時予以追認。經查證,萬慶良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收受巨額賄賂;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萬慶良並多次出入私人會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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