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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肅清地方債 勢拖低增長長青網文章

2014年10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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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4年10月03日 06:35
2014年10月03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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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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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內地下半年經濟增長勢必放緩,逾10萬億元(人民幣•下同)的地方債如何解決,已成為焦點。國務院昨日便發布一份意見文件,表明只有31個省、自治區及直轄市可以發債,而現時的地方融資平台不得新增債務。經濟學者認為,措施必定令地方政府增加融資困難,短期內影響固定資產投資的增長,但長遠有效解決地方債過多及減少違約風險。


國務院的文件指出,提出地方債務管理辦法的原因,是現時地方違法違規融資的情况普遍,債務資金大多沒納入預算,主要通過企業舉債,增加融資成本。另一方面,地方政府「重借不重還」,一些地區債務增長過快,風險不容忽視。


過去國家審計署曾進行過兩次全面審計,截至2012年底,中央及地方的政府債務合共約19萬億元,有關數據在半年後已衝破20萬億元,當中地方政府的債務為10.9萬億元(見表),約1.8萬億元是省級政府的債務,其餘均為市、縣及鄉鎮的債務。兩次的審計結果揭示內地地方債規模之大,市場近日已估計,中央會在本月「四中全會」前後提出解決地方債問題的辦法。


不准省級以下自行發債

昨日國務院則發表文件,表示會從「借、用、還」三方面建立統一機制。在「借」的方面,容許地方政府適度舉債融資,但不得通過企業發債,亦不許省級以下的政府自行發債;「用」是指規限舉債程序及資金用途,地方政府舉債有限額。最後,為減少違約風險,將建立地方政府債務風險預警機制,一旦出現困難,要通過壓縮公費、處置存量資產等方式集資還債。


中信銀行國際首席經濟師廖群表示,這是一項重大政策,但都在市場預期之內。「過去地方政府發債不受控制,現時要明確公開發債的規模、用途及償還能力,有助控制發債數量,短期內會令固定資產投資減少,但長遠有助解決地方債過多的問題。」事實上,文件還指出,以後地方政府要發債,必先得到國務院及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增加發債難度。


興業銀行首席經濟學家魯政委認為,過去有資金願意投入地方融資平台,是相信中央政府會打救,但這次文件中表明要地方自行負責,中央政府實行不救助原則,加上未來財政透明化,估計未來地方政府舉債有困難。他表示,明年的經濟數據會反映相關影響,文件提出以民間投資彌補缺口,亦未必能在短時間內有成效。


明報記者 廖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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