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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曉陽﹕寵物繁殖業須過4個門檻長青網文章

2014年0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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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4年09月26日 06:35
2014年09月26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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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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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多年前,偶然撞破一個私人寵物繁殖場,雙目掃過去,是一隻隻甩皮甩骨的動物,絕大部分無法辨認品種。當時,我們只能稱牠們作「爛布」、「火雞」……爛布,好像是一隻滿身掉毛,皮膚皺摺紅腫的尋回犬;而火雞,也是滿身掉毛,瘦骨嶙峋,頭頂剩下疏落白毛,只能從皮膚顏色認出那是一頭古代牧羊犬。這個繁殖場,共有40多隻名種犬,絕大部分健康狀况惡劣。由於目前香港並沒有規範這種私人繁殖場的條例,法律身分上,它們處於一種「豁免」狀態。因此,以上這個繁殖場最終只是以香港法例第169章《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被起訴。


有鑑於此,漁護署於2012年底提出修訂香港法例第139B章《公眾衛生(動物及禽鳥)(動物售賣商)規例》,建議向私人繁殖場發出牌照以作規管依據,即「豁免合法化」。此舉引起部分動保團體不滿,批評此門一開,香港恐成為「寵物繁殖城」。事實上,要在香港全面取締寵物買賣,路還長遠,但如果政府要將原本處於「豁免」狀態的私人繁殖者「合法化」以作規管,以免大量商人趁機以動物來圖利,起碼要大大提高發牌門檻,而按目前漁護署提出的修例建議,非常不足夠。高門檻發牌條件,至少應包括以下4個方面:一個具有專業資格的考核制度;發牌數目應設上限;確保所有動物不出現近親繁殖情况;保證所有動物在自然狀態下進行交配及生產,並限制動物生產次數。


首先,目前漁護署的修例並沒有提及「專業資格」部分,只要求申請私人繁殖者「須參加適當培訓」,即只要求私人繁殖者報名上課,完成一定時數,便獲取牌照。這有點像駕駛人士被扣完15分後,上課便可以重獲15分,但與駕駛者是否已經熟懂道路安全,沒有必然關係。因此,若真要發牌予私人繁殖者,除了應由官方主導,參考國外寵物繁殖者的標準之外,更應設立考核制度,沒有過關的,一律不發予牌照。


第二,根據目前漁護署的修訂,並沒有發牌數目上限,這非常危險,尤其是私人繁殖場的部分。由於成本很低,變相鼓勵市民參與這個以繁殖動物來賺錢的行業。因此,繁殖者牌照上限應在80個或以下,而且逐漸遞減,直到零寵物繁殖買賣的目標。


第三,目前市面不少寵物繁殖者為了方便,往往罔顧動物健康,常出現近親繁殖情况,這種非正常的繁殖生產出來的小動物,經常出現嚴重的遺傳病,像關節炎、先天性心臟性等等。因此,政府發出牌照後,應提供遺傳學專家進行監管,並為種犬作基因檢測以防止產生遺傳病及近親繁殖的問題。


盼寵物繁殖業在港消失

第四,為了保障動物福利,應嚴禁繁殖者強迫動物進行非自然交配和生產,以及限制生產次數。根據動物團體多次拯救繁殖動物的經驗,很多無良繁殖者為了加速寵物生產能力及次數,會向牠們注射興奮劑及使用交配器,做法非常不人道。此外,不少被拯救出來的動物,都因過度生產而性器官患上多種疾病,像乳腺腫瘤,子宮腫瘤等等。因此,限制每隻動物一輩子只能生3胎,才能較保障動物福利。


老實說,以上4個高門檻建議,只是權宜之計,作為動保人,我們更希望漁護署以「取締」而不是以「發牌」,去代替目前的「豁免」,讓寵物繁殖業盡早在港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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