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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夢熊﹕「一左二窄」何以服天下長青網文章

2014年0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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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4年09月20日 06:35
2014年09月20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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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人大常委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普選問題和2016年立法會產生辦法的決定》,猶如「一石擊起千重浪」,在香港社會引起極大爭議,政改前景令人大有「雲橫秦嶺家何在,雪擁藍關馬不前」之感!

人大決定出了某種偏差

常言:「不怕不識貨,最怕貨比貨」。1984年《中英聯合聲明》發表時,香港各界歡欣鼓舞;1990年《基本法》頒布時,香港主流社會眾皆稱善;而2014年人大常委會「8•31」決定卻在香港引爆有如內地文革時兩派群眾「好得很」與「好個屁」之類的對立與紛爭,與人大常委會「170比0」全票通過形成巨大反差。合乎邏輯的推斷是,對照中英聯合聲明和基本法所體現的「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方針,人大常委會「8•31」決定肯定出了某種偏差!


實事求是的說句,令泛民主派及中間溫和人士感到失望和憤怒的是,人大「8•31」決定以「搬龍門」手法,悍然剝奪一個得到五成五選民支持的政治派別代表人物成為行政長官候選人的公民權利,同時也剝奪了香港選民真正選擇行政長官的機會,有違真正的普選制所涵蓋的普及而平等的選舉權、被選舉權的普世價值,也背離了70年前中共對人民的莊嚴承諾和歷史先聲!

大家不妨客觀分析一下:「8•31」決定先是以「均衡參與」為由否定「少數服從多數」原則,拒絕香港有人提出的「全民普選產生提名委員會四大界別的1200名委員」方案,堅持「按照」第4屆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組成辦法產生提名委員會。這一決定,意味着按照原來選委會版圖,擁有55%選民支持的泛民主派在提委會只佔17%席位!反過來,在提委會提名門檻問題上,「8•31」決定卻又以「少數服從多數」為由否定「均衡參與」原則,以「過半數提名」為行政長官候選人產生門檻,堵死了在提委會只佔17%席位的泛民主派「均衡參與」的機會,變成只有建制派的「壟斷參與」!這豈不是自相矛盾嗎!


最明顯不過的是,人大常委會「8•31」決定將行政長官候選人提名門檻由過去4屆「八分之一」提名一下提高到「過半數」,以及規定2016年立法會產生辦法原地踏步「不作改變」,這兩點都與基本法第45條和第68條「循序漸進」規定相牴觸。難怪崇尚法治核心價值的香港社會有如此大的反彈!


事實勝於雄辯,人大「8•31」決定是政治扭曲法治的典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飛9月2日在香港向港府高官作簡介時一語泄露「天機」,他把香港行政長官普選定性為「管治權之爭」。這在民主社會根本不可理解:香港不同政治派別選民履行基本法賦予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希望依照「普及而平等」原則參與行政長官的競選和普選,這是公民權利應有之義,是任何民主社會的政治常態、常識,「又不是阿拉伯和以色列的衝突」,怎麼成了「管治權之爭」呢?聯想到內地過去一年多媒體大張旗鼓反普世價值、批憲政民主,以及2012年5月21日晚某政要向我直言不諱宣稱「我們同泛民的矛盾是敵我矛盾」的論調,可見所謂「管治權之爭」定性的背後充斥着敵我意識和冷戰思維!


人大決定「搬龍門」鐵證如山,有人祭出「行政長官人選必須由愛國愛港人士出任」為理由。這一點在政治上理所當然,無可厚非。但是,一來基本法並無「愛國愛港」條款,二來「愛國愛港」標準在「兩制」角度有差異;三來中央沒有也不可能公布一份「不愛國不愛港者」的「禁選名單」。在這種情况下以「愛國愛港」封殺一個「大多數人是愛國愛港」的政治派別「出閘」,怎會令人心服?


毫無疑問,人大常委會決定性質上具有「一左二窄」的特徵:

所謂「左」,是違反基本法第5條「香港特別行政區不實行社會主義制度和政策」的規定,背離中央領導人「堅持一國原則,尊重兩制差異,二者不可偏廢」宣示,一意孤行將內地「民主集中制」、反憲政民主一套搬來資本主義的香港;

所謂「窄」,是以敵我意識摒棄「一國兩制」的包容性,偏離鄧小平關於愛國者治港標準論述,在內心上將泛民視為「敵我矛盾」打入「另冊」,推行「關門主義的所謂『純粹』和『筆直』」,「為淵驅魚,為叢驅雀」,把「千千萬萬」和「浩浩蕩蕩」趕到對立面。


應當指出,在戰略上「一國兩制」關乎民族大義、統一大業大格局。「一國兩制」是香港在做,台灣在看。當今現實是,台灣已實現涵蓋普及而平等的選舉權、被選舉權的各級普選。無論國民黨或民進黨主政中樞,都容許不同政見黨派人物公平競選地方行政首長,有能者居之。在這種背景下,人大常委會「8•31」決定的香港「鳥籠普選」只會令台灣同胞對這種「一國兩制」模式嗤之以鼻,對未來兩岸和平統一前景帶來破壞性影響!人大決定明顯是戰略短視!


應讓香港成為內地政改「試驗田」

此外,在內地習近平為首的領導層鐵腕反腐、民眾拍手稱快之際,上下都明白反腐最治本的辦法是推行對權力進行制約的政治體制改革,剷除「絕對權力產生絕對腐敗」的土壤。此時此刻應該解放思想,放手讓香港同胞依法普選行政長官,成為內地政治體制改革的「試驗田」。遺憾的是,人大常委會「8•31」決定反其道而行之,這是另一個戰略短視!


歷史是一面鏡子。1948年12月,毛澤東在《關於平津戰役的作戰方針》中指示,「為着不使蔣介石迅速決策海運平津諸敵南下……」對淮海戰場杜聿明指揮的諸兵團之餘部,「兩星期內不作最後殲滅之部署。」最終順利在平津全殲華北守敵。這就是戰略上統籌全局的大手筆!然而面對當今兩岸三地的微妙互動,人大決定根本缺乏大格局、大智慧,對香港「壓而不服」之餘徒然令台灣增加對「一國兩制」的反感和排斥!


更令人覺得諷刺的是,1945年秋國共兩黨「重慶談判」時,儘管在掌握中央政權的國民黨蔣介石眼中,中共絕對「不愛國、不愛黨」,但中共卻理直氣壯向國民黨正式提出:「山東、河北、察哈爾、熱河與陝甘寧邊區之主席,天津、北平、青島3個特別市之副市長,由共方推薦。」等要求。可見中共當年並不因與中央政府政見不同而放棄自己的政治權益。今時今日人大常委會「8•31」決定以「搬龍門」手法一筆勾銷擁有半數以上選民支持的泛民主派的行政長官被選舉權,這符合「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嗎?這是「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嗎?「一左二窄」何以服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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