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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犯措施是否足夠 議員專家倡警檢討長青網文章

2014年0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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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4年09月16日 21:35
2014年09月16日 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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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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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北區醫院發生懷疑自殘病人急症室搶槍事件,香港心理衛生會助理總幹事程志剛認為,醫院是較多市民聚集的地方,發生搶槍事件,對巿民十分危險,警方有需要檢討現時押解疑犯程序和措施是否足夠。立法會議員陳家洛則稱事件令人震驚,認為醫院是公眾地方,警員將疑犯押解往醫院檢驗時應保持高度警覺,警方亦有需要全面檢討處理疑犯送院程序、警員的防搶槍訓練是否足夠等。


市民勿試圖游說情緒不穩者

程志剛建議,若市民在醫院等公眾地方發現情緒不穩人士,不要上前阻止或試圖游說,應該在自身安全情况下通知警方或醫護人員。程表示,有自殘傾向的人,由於手持利器,巿民為免被利器傷及,不宜上前阻止或游說。


他說,前線警員在接觸精神狀况有異人士時,可以留意對方行為表徵,若發現對方有幻覺、對空氣說話或情緒不穩等,就要考慮是否需要通知上級加強人手。病人有自殘行為,押解病人的警員與醫護人員,應有足夠的溝通,不應因依賴對方而鬆懈。


有急症室醫生表示,除非鎖着情緒不穩病人的手銬妨礙救治,否則甚少要求警員解開手銬。即使要解開手銬,也會將手銬扣着病牀,避免病人傷害醫護或他人。


醫生:甚少要求警解手銬

消防處救護員會總幹事屈奇安表示,若病人有自殘行為或企圖傷害他人,救護員會召警求助,在警方未到達之前,救護員會使用最低武力阻止或制服病人。若警方到達並制服病人,救護員便會專心救治;如果病人有自殘情况,救護員將其送抵急症室時會向醫護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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