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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文端﹕中間溫和力量是發揮作用的時候了長青網文章

2014年0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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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4年09月13日 06:35
2014年09月13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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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一些溫和中間人士正處於一種矛盾心態:一方面覺得人大決定與自己的期待有不少落差,有失落情緒,同時又擔心政改方案在立法會被否決,令普選落空。應該肯定,溫和中間力量在前一階段的普選討論中,以理性務實的態度,推動社會討論依法如期落實普選,發揮了不可或缺的作用。香港是否有機會實現普選,關鍵有兩點:一是能否爭取到掌握關鍵少數票的泛民議員中的溫和人士的支持;二是能否爭取到中間民意的支持,以形成支持普選的壓倒性民意訴求,給泛民中的溫和議員下台階,給普選方案放行。溫和中間力量在這兩方面都有不可替代的影響力。雖然在人大決定之下,溫和中間力量及泛民溫和派對候選人的產生難以產生決定性的影響,但憑藉泛民近六成的直選得票率,仍然有機會間接成為特首普選的「造王者」。可見,普選對泛民仍有得益。莫讓香港與普選失之交臂,中間溫和力量作為一種理性務實的力量,是發揮作用的時候了。


人大決定與中間溫和力量立場相近

一些溫和中間人士雖然對人大決定有失落情緒,但人大決定其實與中間溫和力量的原則和立場基本上是一致或相近的:一是都堅持依《基本法》普選;二是都希望2017年如期普選;三是都不贊成違法暴力抗爭。溫和中間人士的看法雖然與人大決定之間有落差,但如果心平氣和、實事求是來分析,不難化解。


就拿「過半數」提名門檻來說,一些溫和中間人士說人大決定規定得比較「緊」。中聯辦主任張曉明近日在香港青年聯會會董會就職典禮上的演講中非常坦誠地表示,「對這樣的說法我能理解。」但他同時指出,問題的關鍵不在於是否緊,而在於是否「緊得有道理、合法理」。基本法第45條規定的提名委員會提名是機構提名,要體現集體意志,按民主程序、體現集體意志的提名須遵循少數服從多數的一般民主原則,要達到這些要求,「過半數」就是自然而然的結論。如果不是「過半數」,反而講不通。他還特別提到,香港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推薦法官時,要求9名委員中至少要有7票贊成,比過半數的要求還高呢!張曉明的這篇講話,生動形象又入情入理地詮釋了人大決定中3個核心要素為何緊得有道理、合法理,值得溫和中間人士一讀!溫和中間人士既然認同須依照基本法普選,而人大決定並沒有不符合基本法之處,那就應平復心情,坦然接受人大決定的普選框架。


溫和中間力量與泛民有天然聯繫

要落實普選,政改方案須得到立法會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令社會各界擔心的是,掌握關鍵少數票的泛民溫和派議員在近日的激情表達中,都已聲言會否決普選方案。那麼,如何推動泛民溫和派積極正面對待普選問題?溫和中間力量有條件也有能力做好這方面的工作。溫和中間力量與泛民溫和派有一種天然的聯繫。溫和中間人士不僅與泛民溫和派政治取態接近,而且相互間聯繫密切,其中有些人本身就是泛民中的溫和人士。由這些人做泛民溫和派議員的工作,相互間的信任度和實際效果,自然非其他人所能相比。


據了解,泛民溫和派議員要轉變態度,面對兩方面的「難題」:一是下台階在哪裏?二是如何保證支持普選方案之後不丟失選票?解決這兩個「難題」的唯一辦法,就是爭取壓倒性的民意支持普選方案。在這方面,溫和中間力量更是大有可為。眾所周知,堅定支持建制派和泛民的市民,各自都不超過半數,最多的市民處於中間狀態,溫和中間力量對他們的影響特別大。同時,即時支持泛民的市民,其中也有不少希望有普選。比較而言,這些市民對溫和中間力量的距離感較少,他們對普選的取態更容易受到溫和中間力量的影響。因此,如果溫和中間力量能夠在動員民意方面發揮積極作用,與各界攜手推動超過百分之六十甚至七十的民意包括部分泛民支持者支持普選方案,就不僅可以給泛民溫和派議員下台階,而且可以大大減低他們對丟失選票的顧慮。


泛民溫和派可從普選中得益

其實,泛民溫和派心裏也知道,對於他們來講,有普選也是好過無普選。且不說否決普選將難以承擔扼殺普選的歷史罪名,就說泛民能夠憑其近六成的直選得票率在普選環節成為特首人選的「造王者」,就是一個極有誘惑力的理由。實際上,在誰能成為候選人的環節中,不要說泛民政黨,即使是建制派政黨,也不可能有決定性的影響力。大家的角力其實在普選階段。屆時,泛民與溫和中間力量完全可以利用號召民眾的力量,扮演「最終造王者」的角色,足以影響特首候選人的政綱內容、競選承諾甚至其日後施政。難道這還不能成為支持特首普選的理由?


作者是全國工商聯副主席、全國政協外事委員會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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