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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中信泰富(現為中信股份)前主席榮智健及前董事總經理范鴻齡等涉事的董事,知悉集團「炒燶」外匯未有及時披露,證監會透過民事索償途徑,要求集團向投資者「回水」,而貴為藍籌股的中信泰富受查及要賠償,更可謂是「創先河」。據了解,涉事董事若有後續制裁,一般是較溫和的處理,例如在一段時間內不能出任上市公司董事。
律政司未檢控 David Webb失望
當年狠批中信泰富的獨立股評人David Webb,昨對律政司未有向涉事人物提出刑事檢控表示失望,因為事件清楚表明,涉事董事的確發虛假或誤導陳述。他表示,不明白證監會於2009年完成調查後,律政司要待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完成調查後才採取行動的做法。
民事追溯期屆滿前夕申訴
同時,由於6年民事追溯期即將屆滿,David Webb指出,如證監會不在限期前申訴,律政司可能永不行動。他表示,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98條,虛假陳述最高可判囚10年,並對於2008年9月12日前已持股的投資者未能獲得賠償感到可惜。
證監是次展開法律及研訊程序只屬民事,雖然會爭取向公司及5名董事制裁,但據熟悉證監會運作人士稱,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的制裁,一般為紀律處分,例如取消某人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資格,或一段時間內不能出任上市公司的董事等。
律政司未檢控 David Webb失望
當年狠批中信泰富的獨立股評人David Webb,昨對律政司未有向涉事人物提出刑事檢控表示失望,因為事件清楚表明,涉事董事的確發虛假或誤導陳述。他表示,不明白證監會於2009年完成調查後,律政司要待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完成調查後才採取行動的做法。
民事追溯期屆滿前夕申訴
同時,由於6年民事追溯期即將屆滿,David Webb指出,如證監會不在限期前申訴,律政司可能永不行動。他表示,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98條,虛假陳述最高可判囚10年,並對於2008年9月12日前已持股的投資者未能獲得賠償感到可惜。
證監是次展開法律及研訊程序只屬民事,雖然會爭取向公司及5名董事制裁,但據熟悉證監會運作人士稱,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的制裁,一般為紀律處分,例如取消某人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資格,或一段時間內不能出任上市公司的董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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