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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茶餐廳員工被指臨近打佯時喝至酩酊大醉,與男顧客以粗言對罵,揮拳把顧客兩隻門牙打脫。他在裁判法院經審訊後,原被裁定襲擊罪成,判囚兩個月,他不服上訴,早前獲判得直,法官昨頒下判決理由,指顧客的門牙若被一拳「打甩」,嘴巴不可能沒傷勢,質疑顧客的證供存有重大疑點,下令撤銷定罪。
上訴人鍾詩烱(61歲)原被指去年9月19日凌晨約1時,在上水彩園商場和利茶餐廳外襲擊張創達(53歲),原被裁定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成。根據判辭,張指當日他與朋友在餐廳外放置的枱喝酒,上訴人先以粗言罵他,繼而動武令他受傷。上訴人則指當時他打算打佯,與正在看電視的張爭執,張自稱「陀地」,企圖以玻璃樽襲擊他。
高院法官張慧玲指出,無法知曉兩人間發生何事,但張堅稱案發前其門牙無鬆動,亦沒證據顯示他有牙周病令牙齒較鬆,若上訴人揮拳導致張的兩隻門牙脫落兼犬齒鬆動,力度必定很大,嘴唇不可能沒有傷。雖然張失去門牙,但不代表是上訴人造成,法官認為張的說法不可信及不可靠,裁定上訴人上訴得直兼可獲訟費。
【案件編號:HCMA31/14】
上訴人鍾詩烱(61歲)原被指去年9月19日凌晨約1時,在上水彩園商場和利茶餐廳外襲擊張創達(53歲),原被裁定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成。根據判辭,張指當日他與朋友在餐廳外放置的枱喝酒,上訴人先以粗言罵他,繼而動武令他受傷。上訴人則指當時他打算打佯,與正在看電視的張爭執,張自稱「陀地」,企圖以玻璃樽襲擊他。
高院法官張慧玲指出,無法知曉兩人間發生何事,但張堅稱案發前其門牙無鬆動,亦沒證據顯示他有牙周病令牙齒較鬆,若上訴人揮拳導致張的兩隻門牙脫落兼犬齒鬆動,力度必定很大,嘴唇不可能沒有傷。雖然張失去門牙,但不代表是上訴人造成,法官認為張的說法不可信及不可靠,裁定上訴人上訴得直兼可獲訟費。
【案件編號:HCMA3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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