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接受本報專訪說,佔領中環發生時,希望警方執法上能一如既往克制,對於初犯者、年輕人和參與度較低者,在可行情况下盡量先警告,無效後才以檢控為「最後一着」(last resort)。他說此舉符合公眾利益,對警方、法庭和參與者都有好處。
江樂士稱他個人不贊成佔中,認為是「意氣用事」,無助與中央溝通,亦會影響法治。
倡集中控主辦者減輕負擔
江樂士1997年至2009年任刑事檢控專員,掌檢控大權,離職後留港生活。他說,佔中一旦發生,警方應集中檢控佔中主辦者,避免拘捕數以千計參與者,因此舉會是司法系統沉重負擔;若所有佔中者都檢控,法庭或需用以年計時間處理所有個案,警方無暇處理職務。他說,相信律政司會安排一隊熟悉人權法和公眾活動的律師,隨時就佔中執法給予法律意見。
他說,相信口頭或書面警告,可有效令大部分年輕人或初犯者離開。他認為,若屢勸無效,或干犯如襲警等嚴重罪行,警方才會拘捕。他說此舉不但減輕警方和法庭負擔,亦避免參與者需上庭審訊及留案底。
公民抗命涉及違法行為,江樂士說,身為律師和檢察官,他不同意違法行為,並引用英文諺語,形容佔中是「意氣用事」(there is no use cutting off your nose to spite your face),認為佔中造成破壞,無助政改討論。他說,基本法45條明確指明特首要經提委會提名,根本無空間討論公民提名。他稱佔中的壓力不會令中央改變態度,又稱若認為中央會回應佔中訴求,是天真和短視(naive and short-sighted)。
他稱,佔中會破壞法治,因一大班人故意違法,行動會易失控,變得混亂或發生襲警等暴力事件。若警方和法庭因要處理佔中案件,而忽略平時其他職務,或令其他審訊須延期,對法治無好處。他說,雖然警方須保障示威者表達訴求的權力,但人權非違反法例的通行證。
佔中﹕公民抗命非挑戰法治
佔中發起人陳健民回應說,監警會前主席翟紹唐及港大前法律學院教授、憲法專家佳日思均稱公民抗命不會衝擊法治。公民抗命和一般違法行為不同,不是為私利,不會用暴力,會主動承擔刑責,證明不是挑戰法治。他希望江樂士明白rule of law(法治)及rule by law(根據法律來治理)的分別。
明報記者 張煒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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