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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回歸以來,政府多次提出討論訂立政黨法,早於2001年,時任政制事務局長孫明揚明言政府正研究引入政黨法是否可行及可取,以加強政黨透明度、促進政黨健康發展,但02年時任政制事務局長林瑞麟宣布政府認為「現階段不適宜訂立政黨法」。
政府現稱立法礙政黨發展
過去10年,政府都未有積極提出討論政黨法,這個項目至今天仍在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的「待議事項」中,根據有關文件,政府立場是制訂政黨法會窒礙政黨發展,又認為對立法會候選人的財政資助,現時每取1票資助12元或選舉開支限額50%(以較低者為準),是促進政黨發展及培育政治人才的其中一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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