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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美儀﹕特首的「個人身分」長青網文章

2014年0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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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4年08月18日 06:35
2014年08月18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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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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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特首梁振英的「破格」行徑,不勝枚舉,最新一則,是他於上周五高調前往簽署反佔中表格。他強調,今次是以「個人名義」、「作為社會一分子」參與簽名活動,以表達他保普選、反對用犯法的方式,即以「佔中」的手法表達普選的訴求。 可是,即使是一介蟻民都會明白,作為特別行政區的首長,哪有個人身分參與民間政治表態活動可言?這徒為梁振英再一次刻意模糊政治道德界線的狡辯而已。


也不能說一個政府的首長,完全沒有「個人身分」。例如法國總統奥朗德年初宣布,與同居了7年的「第一女友」特艾爾威勒分手,回復單身的消息時便特別強調,由於此事涉及私生活,故他是以個人身分而不是作為國家元首的身分宣布此事。以一個國家的元首而言,從性質上,他是國家的代表,是依憲法規定扮演國家代表的角色,並行使制度賦予的權力,而不是以某某某的個人身分去代表國家。


在香港,根據《基本法》,行政長官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首長,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所以,當他往那份反佔中表格上簽署的時候,已是把整個特區政府押下去。筆者相信,梁特首沒愚笨到這地步,以為特首真的有「個人身分」參與這類政治活動吧,顯而易見,他是刻意要模糊過往行政機構在政策制訂過程中,對民間不同陣營的訴求,扮演相對中立角色的界線。


此缺口一開,日後行政長官及以他為首的特區政府各員,便可肆無忌憚地積極參與各式各樣配合特區、配合中央的民間政治活動,參與製造「民意」,攻擊異己,而非再是單純推動和宣傳政府政策的角色。這對香港的政治局面是禍是福,相信大家心中有數。


作者是資深傳媒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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