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聯合醫院病理科一名醫生,獲得獨立簽發病理報告資格之後不久,所簽發報告被發現有問題,院方資深病理科醫生全面覆核發現,涉事醫生簽發的報告約5%有不同程度錯誤,導致有病人因而延誤治療,事態性質嚴重,院方將成立調查委員會,調查導致連串誤判的原因、醫生有否失職等。此事對其他醫院有警惕作用,應改善制度,加強對病理科報告的監管,確保病人得到及時而恰當的治療。
醫生簽發病理報告
7個月竟約5%出錯
病理報告十分重要,主治醫生倚賴報告的分析,然後斷症,決定採取什麼模式為病人治病,報告涉及的內容專業,病人難以置喙,只能夠完全相信醫生的分析和診斷,若病理醫生分析錯誤,對病人接受治療會帶來負面影響。涉事病理醫生去年9月取得專科資格,10月開始獨立簽發病理報告,病理科在5月底的工作會議中,發現有3份報告出現偏差,都由同一名醫生簽發,於是覆核全部由這名醫生簽發的病理報告,發現到今年5月,這個醫生簽發的2153份報告中,118份有偏差,雖然院方表示大多數屬於輕微,例如串錯字等,不過,其中17份有明顯錯誤,兩名癌症病人因而延誤治療。
這兩個嚴重誤判個案,其一是病人乳房有硬塊,病理醫生檢驗後誤判為纖維瘤,未發現有癌細胞;另一名婦產科病人,去年11月因為經期問題和不規則出血,到醫院接受宮腔鏡手術,切除瘜肉,當時病理報告指她有慢性子宮內膜炎,不過,其後發現病人的子宮有異常增生,而這種情况有5%至10%機率變為惡性,院方已安排該病人下月切除整個子宮。這兩名病人,院方表示會給予她們適當治療,有信心會把對她們的影響減至最低;無人懷疑聯合醫院對病人都採取負責任做法,不過,若說延誤治療數月至接近1年,而對她們的病情和健康並無負面影響,很難令人相信。
院方交代涉事醫生錯誤分析的病理報告,其中3名病人已經死亡,院方強調死因與報告出錯無直接關係,不過,院方披露這3名病人的情况,其中兩人的首份病理報告,醫生未發現有癌細胞(一個胃癌、一個直腸癌),另一人的胃壁組織病理報告,首份認為是慢性輕微胃壁發炎,其後才發現有良性瘜肉,數月後病人因為肺炎死亡。初步情况看來,這3宗個案的首份病理報告,分別未發現有癌細胞和瘜肉,他們之死是否與病理分析錯誤完全無關,調查委員會應該全面檢視,如實交代。
涉事醫生在取得病理專科資格之前,已經做了6年醫療相關工作,正常情况下,乳房、子宮、胃、直腸等癌細胞與瘜肉,可能出現惡性病變等情况,理應接觸過,在認知上不會有什麼困難;另外,涉事醫生通過考核,取得病理專科醫生資格。因此,在實務經驗和專業資歷方面,涉事醫生都應該完全符合要求,但是在獨當一面的時候卻出現問題,涉事醫生經手的個案,約有5%有不同程度偏差,比率之高,有點匪夷所思。
聯合醫院按既定機制,發現涉事醫生經手的分析有錯誤,反映監察制度發揮效用,不過,聯合醫院每年約需處理1.9萬份病理報告,恆常程序是1年抽查1%,即覆檢190份,即1個月覆檢10多份,是否足夠?值得調查委員會了解。覆核比例無論提高多少,由於並非全面覆檢,不能排除最終仍有漏網之魚,因此覆檢監察固然重要,確保醫生的病理水平符合要求,才有可能使同類事件不再發生。
還有一點,涉事的醫生7個月之內做了2153份病理報告,即是每個月要做超過300份報告,病理醫生不可能不放假,即是每日平均要做10多份報告,工作量會否是影響質素的其中一個原因,值得調查委員會了解和注意。
醫院應視為機會教育
提供更優質醫療服務
另外,據知覆檢病理報告,公立醫院並無標準劃一做法,由各家醫院自訂流程處理,據知,一些醫院並無恆常覆檢這回事;聯合醫院今次事故,有醫學界人士表示十分罕有,又認為現行對病理專科醫生的考核機制以及覆檢機制,已經有足夠保障,云云。言下之意,毋須作任何改變。這宗事故,無論關乎涉事醫生的個人因素抑或其他原因,事故實際上揭示一個情况,就是事關斷症、病人接受什麼治療的病理報告,原來有可能錯誤,而且錯誤報告數量不小,職是之故,各家醫院應該視此為機會教育,自我檢視,以決定採取什麼措施,更好地服務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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