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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茸店員不良銷售罪成長青網文章

2014年0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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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4年07月28日 12:00
2014年07月28日 12:00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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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聞網】
九龍城裁判法院今日裁定一名參茸海味店職員違反《商品說明條例》,判處100小時社會服務令,涉案中藥材充公。

 

海關3月初派員喬裝顧客,在尖沙咀一間參茸海味店試購中藥材「石斛」,發現涉案店員誤導顧客以「兩」計價,其實以「錢」計算,交易價與顧客預期相差十倍。

 

誤導性銷售屬刑事罪行,最高可被判罰款50萬元和監禁五年。市民如懷疑有人違法,可致電2545 6182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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