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類別
財經
詳情#
【明報專訊】年初上市的本港夜店股Magnum(2080)在招股期間風光無限,榮登超購王榜首,但上市之後就麻煩多多,掛牌不足兩個月即發盈警,昨日收市之後又發公告披露接獲由法院發出的66份傳票,指控Magnum旗下11間附屬公司未能在規定時限召開股東周年大會及履行相關責任。Magnum股價昨日大跌6.25%,收報1.2元。
股價昨跌6.25%
Magnum今年2月28日公告稱,在2月20日至25日期間,接獲由香港裁判法院發出的17份傳票,聲稱Magnum的11間附屬公司違反公司條例,未能在規定時間內召開股東周年大會,傳票的聆訊日期為6月4日,其後聆訊日期延後至8月13日。
昨日Magnum再出公告,表示公司執行董事陳志華(圖右)、莫恭懿、林澤清及公司行政總裁黃熙仁(圖左)目前合共接獲的傳票達66份,內容為未能按規定召開周年大會,及未能採取一切合理步驟,提交損益帳及資產負債表在Magnum的股東周年大會上省覽,已經觸犯多項公司條例。
Magnum於今年1月招股錄得3000倍超額認購,擊敗米蘭站(1150)榮膺史上最強超購王,但3月即發盈警,從6月底公布的截至3月止全年業績來看,娛樂行業競爭激烈,令Magnum銷售額倒退8.6%。即使扣除上市費用1550萬元的影響,純利仍按年大跌五成。
股價昨跌6.25%
Magnum今年2月28日公告稱,在2月20日至25日期間,接獲由香港裁判法院發出的17份傳票,聲稱Magnum的11間附屬公司違反公司條例,未能在規定時間內召開股東周年大會,傳票的聆訊日期為6月4日,其後聆訊日期延後至8月13日。
昨日Magnum再出公告,表示公司執行董事陳志華(圖右)、莫恭懿、林澤清及公司行政總裁黃熙仁(圖左)目前合共接獲的傳票達66份,內容為未能按規定召開周年大會,及未能採取一切合理步驟,提交損益帳及資產負債表在Magnum的股東周年大會上省覽,已經觸犯多項公司條例。
Magnum於今年1月招股錄得3000倍超額認購,擊敗米蘭站(1150)榮膺史上最強超購王,但3月即發盈警,從6月底公布的截至3月止全年業績來看,娛樂行業競爭激烈,令Magnum銷售額倒退8.6%。即使扣除上市費用1550萬元的影響,純利仍按年大跌五成。
留言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