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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炳良開腔 銷監查嵐山事件長青網文章

2014年0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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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4年07月19日 21:35
2014年07月19日 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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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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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長實(0001)要求大埔嵐山I期的準買家,在認購前須先簽署「無參觀同意書」而遭銷售監管局炮轟後,引起各界關注。運輸及房屋局長張炳良昨天說政府對事件很重視,消費者委員會亦開腔指長實此安排欠銷售透明度,籲準買家不要放棄應有的睇樓權利。長實昨晚反擊,去信銷監局重申現階段讓準買家參觀現樓有潛在危險外,並強調準買家預先簽署「無參觀同意書」,更可準確掌握「實客」數量,有助減少「水分票」及提高銷售透明度。


運房局長張炳良於公開場合主動開腔稱,嵐山屬已落成樓盤,按例必須讓有興趣的買家參觀這些單位。他又指,銷監局正等候長實提供進一步的解釋,如局方最後發現有違法之處,會按條例要求處理。對長實解釋因牽涉準買家安全問題,才不開放樓盤參觀,張炳良指相信銷監局會全面考慮法律意見再作處理。


消委會籲勿放棄睇樓權利

張續稱,法例有所謂「三部曲」:第一,如發售現樓,須讓買家參觀有關單位;如在合理情况下,不能安排實際出售單位讓買家參觀,便要提供一個相若單位讓準買家參觀;若有合理原因或困難,才在得到買家同意下不作參觀,這才符合法例要求。昨晚銷監局亦發聲明,指已接獲長實就要求嵐山準買家簽署「無參觀同意書」的解釋信件,現正研究理據是否合理。


消委會主席黃玉山亦認為,長實有關做法欠透明度,呼籲消費者不要放棄應有的參觀權利;消委會總幹事黃鳳嫺形容長實要求同意「不睇樓」是不好做法,提醒準買家將面對風險,如收樓後發現有任何問題難作追究。


根據長實信件,除重申開放目前仍在進行多項工程的地盤,予準買家參觀屬「並非合理切實可行」外,集團並無強迫準買家簽署,所有準買家均可按個人意願是否簽署。長實並指,準買家簽署「無參觀意向書」後再作認購,可讓發展商更準確掌握「實客」數量,減少「水分票」,反可提升銷監局向來重視的銷售透明度。此外,「無參觀同意書」機制,在一手新例44條(2)(b)(ii)已有闡釋,故要求準買家簽署該同意書並無違法。


議員學者:條例有改善空間

立法會議員湯家驊認為,現階段要大幅修改一手新例第44條雖不可能,但認為將來可有一定修訂空間,如可考慮取消「無參觀同意書」機制,或將相關違例罰款由50萬元大幅增至數百萬元,或以單位樓價的若干比例計算。理大建築及房地產學系教授許智文建議,發展商可於某特定及非工程繁忙時段,開放現樓予準買家參觀。


明報記者 林可為、李宛婷、麥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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