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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可成官司證據 報告或避重就輕長青網文章

2014年0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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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4年07月17日 06:35
2014年07月17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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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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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港鐵成立獨立董事委員會調查高鐵延誤事件,惟委員會主席馬時亨主要歸咎「高鐵事件」屬對外及對內的傳訊錯誤,多於結構性的項目管理失敗,報告甚至稱讚團隊「展示出的知識、技能和承擔令人深刻」,又指未有發現不符制度的情况。立法會議員湯家驊分析指出,報告說法很可能避重就輕,因為若報告提及工程有程序疏忽或錯失而導致延誤,政府可在與港鐵打官司時以此報告為證據。


政府與港鐵在2010年1月26日簽訂委託協議,港鐵會就規劃、設計、建造、測試及調試高鐵作協定活動,政府需要承擔所委聘的承建商和顧問的全數款項,以及就此融資,若港鐵違反協議,政府可索償。立法會議員涂謹申說,若馬時亨報告加入了一些不利港鐵的「證供」,政府可以此作為證據,但現在沒寫上管理項目時引伸的問題,不等於政府不可主動調查。


質疑允提早離職 影響政府調查

另一方面,立法會早前通過成立沒有傳召證人權力的專責委員會,調查高鐵延誤,明日周五召開首次會議;而政府早前委任終院非常任法官夏正民出任主席的獨立專家小組,亦正在檢視高鐵延誤事件。立法會議員胡志偉質疑,報告是否藉着將責任推卸到行政總裁韋達誠與工程總監周大滄身上,又同時容許他們提早離職,變相令港鐵董事局及管理層可迴避日後出席立法會的研訊,或會影響政府的調查。他指政府應向港鐵提出要求,確保有方法可接觸他們,以配合立法會及政府的調查工作。


明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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