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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為加快增加土地供應,政府早前於施政報告提出引入補地價仲裁先導計劃(仲裁計劃),發展局表示計劃將於8月推行,為期兩年;政府或發展商若對補地價金額未能達成共識,日後可透過參與計劃,雙方將設立由3名仲裁員成立的仲裁庭處理分歧,仲裁庭主席人選需由雙方提名及同意,並會以仲裁庭成立日期作為估值日期。政府預料開始仲裁後,最快可於10周作出裁決。
發展商須先付保證金 防不履行仲裁
地政總署前署長劉勵超認為,仲裁計劃可讓發展商多一個選擇,決定是否參與以加快土地發展,但實際成效要視乎發展商是否積極參與。對於仲裁計劃會否令政府少收公帑,劉稱,市場上對補地價沒絕對客觀準則,難以認為計劃一定會減少政府收入。
仲裁要求一旦獲接納後,政府與發展商將簽立仲裁協議;為防止發展商仲裁後不履行裁決結果,需先支付政府最新評定的補地價金額15%作為保證金;之後將設立仲裁庭,由3名仲裁員組成。仲裁庭主席人選將由政府及發展商各自提名,並需獲雙方共識,但人選需具10年或以上經驗的大律師或法律人士;至於仲裁員亦需有10年或以上經驗的專業測量師擔任,雙方需承擔各自法律費用。
發展局文件表示,一旦接獲多宗仲裁申請而超出可處理能力,地政總署將訂立優先次序處理,排列原則包括如住宅單位數目增加多於200個、或非住宅總樓面增加多於2萬平方米;補地價金額爭議較大以及雙方分歧較簡單的個案,可獲優先處理。
發展局又指出,會以個案仲裁庭首次成立日期作為估值日期,為確保仲裁後的金額不會太過時,當局預料最快可於仲裁庭成立後10周內作出裁決,若涉及聆訊程序,則需額外增加數星期時間。當局會將仲裁過程保密,但當作出裁決後,當局會於土地註冊處披露裁決後金額。
有發展商擔心「冇圜轉」
事實上,現時不少大型發展項目,均未能與政府達成補地價共識,令項目未能開展,其中宏安(1222)油塘四山街13至15號商住項目,佔地約4.1萬方呎,可建住宅及商業樓面分別約20萬及3.6萬方呎,宏安地產部營業及拓展董事黃耀雄早前稱,項目正待地政總署第四度開出補地價金額,但他擔心,仲裁機制令補價開出後「冇圜轉」。
發展商須先付保證金 防不履行仲裁
地政總署前署長劉勵超認為,仲裁計劃可讓發展商多一個選擇,決定是否參與以加快土地發展,但實際成效要視乎發展商是否積極參與。對於仲裁計劃會否令政府少收公帑,劉稱,市場上對補地價沒絕對客觀準則,難以認為計劃一定會減少政府收入。
仲裁要求一旦獲接納後,政府與發展商將簽立仲裁協議;為防止發展商仲裁後不履行裁決結果,需先支付政府最新評定的補地價金額15%作為保證金;之後將設立仲裁庭,由3名仲裁員組成。仲裁庭主席人選將由政府及發展商各自提名,並需獲雙方共識,但人選需具10年或以上經驗的大律師或法律人士;至於仲裁員亦需有10年或以上經驗的專業測量師擔任,雙方需承擔各自法律費用。
發展局文件表示,一旦接獲多宗仲裁申請而超出可處理能力,地政總署將訂立優先次序處理,排列原則包括如住宅單位數目增加多於200個、或非住宅總樓面增加多於2萬平方米;補地價金額爭議較大以及雙方分歧較簡單的個案,可獲優先處理。
發展局又指出,會以個案仲裁庭首次成立日期作為估值日期,為確保仲裁後的金額不會太過時,當局預料最快可於仲裁庭成立後10周內作出裁決,若涉及聆訊程序,則需額外增加數星期時間。當局會將仲裁過程保密,但當作出裁決後,當局會於土地註冊處披露裁決後金額。
有發展商擔心「冇圜轉」
事實上,現時不少大型發展項目,均未能與政府達成補地價共識,令項目未能開展,其中宏安(1222)油塘四山街13至15號商住項目,佔地約4.1萬方呎,可建住宅及商業樓面分別約20萬及3.6萬方呎,宏安地產部營業及拓展董事黃耀雄早前稱,項目正待地政總署第四度開出補地價金額,但他擔心,仲裁機制令補價開出後「冇圜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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