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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帳須5%業主聯署 嘆難監察長青網文章

2014年0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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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4年07月13日 21:35
2014年07月13日 21: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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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曾出任龍蟠苑(A至F座)業主立案法團委員的俞先生,為了解康業有否將小型工程判給聯號公司承辦,向業主立案法團提出查閱相關單據,但黃大仙民政事務處要求他們先收集5%業主的簽名,他們遂於上兩星期開始收集180多個簽名,但目前仍欠數十個才達標。俞先生質疑這條法例安排不夠公開透明,令業主難以監察法團帳目。


《建築物管理條例》訂明,在不少於5%業主要求下,法團或管理委員會須准許該業主或業主委任的人,在合理時間查閱任何單據、發票、收據等。換言之,若只有個別業主要求,法團有權不准對方查閱帳目細節文件。


小工程不用投標 憂益自己友

俞先生說,這種安排令小業主難以監察法團的帳目,因為要得到5%業主聯署並不容易,要花很多時間。他說,據他所知,法團的維修組可以即時判出小型工程,不用投標,承辦商名單由康業提供,因此居民關注會否將較小的工程「益自己友」。


另外,有居住在康業任管理公司的居屋讀者向本報表示,曾嘗試索取管理公司外判工程項目詳情,但被管理公司一口拒絕。他透露,曾致電屋苑管理處要求查閱過去一年管理公司外判工程項目資料,管理處負責職員表示,不能提供各項外判工程明確銀碼和公司名稱,又稱《建築物管理條例》沒有這些要求,所以不會向個別小業主提供這些資料。


由於屋苑由房署擔任公契管理人,該讀者隨後改向房署提出要求,查詢近一個月,房署仍未明確交代能否提供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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