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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七旬的士司機聲稱5年間先後遇上交通意外,要放「病假」逾1000日,其後獲保險公司賠償約41萬元,終被揭發於病假期間繼續「開工」,並以虛假診症收據騙取保險賠償。的士司機早前經審訊後,昨被裁定兩項欺詐罪成,還押候判。
負責本案的新界南總區重案組高級督察邱雨星於庭外表示,案發距今已多年,牽涉大量文件及證人,蒐證較困難。
稱遇交通意外獲賠41.5萬
控方案情指出,任職的士司機的被告羅華(70歲),報稱於2002年4月及2007年5月分別與輕型貨車及小巴相撞,獲政府及私家診所發出逾1000日病假。被告於意外後呈交41張由「骨醫雷振開」簽發、診金共8800元的收據,向美亞保險公司及泰加保險索償276萬元,其中包括醫療費用及收入損失,最終獲賠41.5萬元。
被揭詐病駕的士候判
惟第二次事故中的肇事小巴司機,於意外發生後3天發現被告於街上抹車,懷疑他騙保險,遂向泰加報告,泰加報警。警方翻查紀錄,發現被告於「病假期間」共留下6次交通意外紀錄,亦發現「骨醫雷振開」自1995年便把醫館交予徒弟接手,其徒弟從未看過名叫羅華的病人,被告於2012年11月28日被捕。
【案件編號:DCCC4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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