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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明報》7月3日的社評充分反映出明報對香港局勢的憂慮與關心,其用心實在可敬,但箇中論點,亦實在讓人難以苟同。
社評重點有3:(1)預演佔中和平落幕無減佔中運動的風險,因為激進分子即使這次未有現身,並不代表下次不可騎劫;(2)警方執法清場有據,社會應體諒支持,所以反對「警方當時不應執法」的論調;(3) 中港繼續走上鬥爭道路,將會兩敗俱傷,恨錯難返。對於這3點,筆者希望作一些回應:
首先,社評以大家無法排除暴力發生的可能為由批評佔中,並不公平。文中說:「經常出現的戴V煞面具、口罩男等人物,雖未見出現,但是下一次呢?根本無人可以預測這類人或激進勢力會在什麼時候現身,借佔中平台大搞一場。」然而,「激進分子出現進行暴力行為」和「佔中本身有傾向演變成暴力衝突」,其實是兩回事。如果大家擔心的是前者,那基本上任何群眾運動都有可能出現這種騎劫情况,正如文中指出,多次「過往大遊行之後,激進勢力玩下半場的往績,都會與警方對抗衝突收場」,但我們不能因此批評「遊行」本身會帶來暴力。同理批評佔中運動的人有責任提出「佔中公民抗命」本身有何特質會導致暴力,而不可只簡單地指出我們無法完全阻止「有些人做出暴力行為」。正如我們不能說: 「經常出現的醉酒輸波鬧事賭徒,雖未見出現,但是下一次呢?根本無人可以預測這類人什麼時候現身,借世界盃大搞一場。」
反而這次預演佔中正正展示出「公民抗命」活動非但不必演變成暴力衝突,更有內在因素減少暴力出現的機會。這次預演讓大家看見,事前為參加者講解如何在抗爭中維持非暴力非常重要,参加者能得到相當心理準備,知道他們將要面對何種情况 (如被用力拉開手,被抬等),繼而知道如何非暴力地回應。再加上,公民抗命本身實以和平非暴力為號召,如果參加者忍耐不住而暴力反抗,那其實會被視作一種失敗。預演的經驗可見,當有數十人堅持和平地移走後,還未被移走的參加者會更加堅持和平,不希望讓運動失敗在自己手上,換言之,一個打正旗號和平非暴力的公民抗命運動,本身能對參加者起到一定規範作用,預演佔中清場5個多小時而雙方始終保持克制,實非偶然而至。
「合法清場」不等同「做法恰當」
第二,警方能「合法地清場」並不等同「做法恰當」。社評認為因為預演佔中「涉及非法集會幾可確定」,所以警方清場有據。必須指出,無人能否定根據《公安法》,警方有法定權力清場。然而就執法方式,警方實有酌情權,亦有責任按實際情况,以最佳方法維持社會秩序,而不應有理無理一股腦兒行動了再算。因為每一個執法行動,警方都需要評估所付出的人力物力和對市民造成的危險,和執法行動的效果是否合乎比例。當示威者一早已表示佔領只會維持到8點,清場行動必須明顯早於8點完成才有實質意義。但事實是,警方根本無法在早上8時前完成清場,因此雖然清場行動耗費了大量人力物力,而且在搬上千名示威者的過程中令多人受傷,但行動本身卻並無帶來任何實際效益,因此即使警方有權執法,亦很難說清場是「恰當」。
當然,社評擔心「到時屆8點,預演佔中人士拒絕起身離去,警方可以怎麼辦?」然而這擔心顯然忽略了事件背景。預演佔中由一開始目標就是要取信於民,學聯周永康事後亦直言他們的目的是「期望香港人真的明白,公民抗命其實並非洪水猛獸」。如果他們自己打破諾言,豈不與目標背道而馳? 而且,在整個佔領行動中,示威者反覆地以「留守至8點」為口號,甚至視之為決定行動成敗的界線。因此警方實在大有理由相信示威者8點會離開。但如果警方堅持不信,又無法說出不信的理由,而且錯估清場的難度,最後讓警方與示威者都付出頗重代價卻又毫無效益,那早前特首所批評的「浪費警力」究竟是誰的責任,實在令人深思。
混淆「抗爭」與「鬥爭」
最後,社評似乎將「抗爭」與「鬥爭」混淆了。文中說:「現在中央與香港特區就普選特首辦法的內部矛盾,竟然只見埋首鬥爭,不理香港治亂安危」。然而香港市民並無展現出任何「鬥爭」行徑,因為目標從來不是要擊敗或叛離北京,當面對着龐大的國家機器、即將彈票的普選承諾、以至白皮書的高壓來勢,香港人所作的,只是為要求北京尊重我們而「抗爭」。這已不是「一人讓一步」的問題,因為對很多香港人來說,30年來的民主路,回歸以來的失政,權貴的橫行無忌,大家已讓了太多太多。對於社評所擔心的暴力行徑,其實是「果」不是「因」,正正是因為香港人對傳統的爭取方法已感非常失望,非常無力,才會愈來愈多人選擇激進,甚至暴力路線。因為無人會坐以待斃,所以現實是,在正本清源,建立公平政經制度前,抗爭只會愈來愈多。
如是者,我們可以看到佔中的另一層意義:如果抗爭不可免,而我們又要顧及「香港治亂安危」,和平非暴力兼尊重司法制度的公民抗命實在遠較其他激進路線為優。而這次預演佔中,以至正式佔中運動將很有可能為香港立下一套優良的公民抗命範式。不是說出現公民抗命是好事,但在一個矛盾日益尖銳化,制度日漸失去認受性的局面,公民抗命實在可能是兩害取其輕。然而這是要學習的,佔中運動剛好在社會戾氣日劇之際,為一個較好的抗爭方法,提供了一個建立範式的機會。
作者是香港大學政治及公共行政學系導師
社評重點有3:(1)預演佔中和平落幕無減佔中運動的風險,因為激進分子即使這次未有現身,並不代表下次不可騎劫;(2)警方執法清場有據,社會應體諒支持,所以反對「警方當時不應執法」的論調;(3) 中港繼續走上鬥爭道路,將會兩敗俱傷,恨錯難返。對於這3點,筆者希望作一些回應:
首先,社評以大家無法排除暴力發生的可能為由批評佔中,並不公平。文中說:「經常出現的戴V煞面具、口罩男等人物,雖未見出現,但是下一次呢?根本無人可以預測這類人或激進勢力會在什麼時候現身,借佔中平台大搞一場。」然而,「激進分子出現進行暴力行為」和「佔中本身有傾向演變成暴力衝突」,其實是兩回事。如果大家擔心的是前者,那基本上任何群眾運動都有可能出現這種騎劫情况,正如文中指出,多次「過往大遊行之後,激進勢力玩下半場的往績,都會與警方對抗衝突收場」,但我們不能因此批評「遊行」本身會帶來暴力。同理批評佔中運動的人有責任提出「佔中公民抗命」本身有何特質會導致暴力,而不可只簡單地指出我們無法完全阻止「有些人做出暴力行為」。正如我們不能說: 「經常出現的醉酒輸波鬧事賭徒,雖未見出現,但是下一次呢?根本無人可以預測這類人什麼時候現身,借世界盃大搞一場。」
反而這次預演佔中正正展示出「公民抗命」活動非但不必演變成暴力衝突,更有內在因素減少暴力出現的機會。這次預演讓大家看見,事前為參加者講解如何在抗爭中維持非暴力非常重要,参加者能得到相當心理準備,知道他們將要面對何種情况 (如被用力拉開手,被抬等),繼而知道如何非暴力地回應。再加上,公民抗命本身實以和平非暴力為號召,如果參加者忍耐不住而暴力反抗,那其實會被視作一種失敗。預演的經驗可見,當有數十人堅持和平地移走後,還未被移走的參加者會更加堅持和平,不希望讓運動失敗在自己手上,換言之,一個打正旗號和平非暴力的公民抗命運動,本身能對參加者起到一定規範作用,預演佔中清場5個多小時而雙方始終保持克制,實非偶然而至。
「合法清場」不等同「做法恰當」
第二,警方能「合法地清場」並不等同「做法恰當」。社評認為因為預演佔中「涉及非法集會幾可確定」,所以警方清場有據。必須指出,無人能否定根據《公安法》,警方有法定權力清場。然而就執法方式,警方實有酌情權,亦有責任按實際情况,以最佳方法維持社會秩序,而不應有理無理一股腦兒行動了再算。因為每一個執法行動,警方都需要評估所付出的人力物力和對市民造成的危險,和執法行動的效果是否合乎比例。當示威者一早已表示佔領只會維持到8點,清場行動必須明顯早於8點完成才有實質意義。但事實是,警方根本無法在早上8時前完成清場,因此雖然清場行動耗費了大量人力物力,而且在搬上千名示威者的過程中令多人受傷,但行動本身卻並無帶來任何實際效益,因此即使警方有權執法,亦很難說清場是「恰當」。
當然,社評擔心「到時屆8點,預演佔中人士拒絕起身離去,警方可以怎麼辦?」然而這擔心顯然忽略了事件背景。預演佔中由一開始目標就是要取信於民,學聯周永康事後亦直言他們的目的是「期望香港人真的明白,公民抗命其實並非洪水猛獸」。如果他們自己打破諾言,豈不與目標背道而馳? 而且,在整個佔領行動中,示威者反覆地以「留守至8點」為口號,甚至視之為決定行動成敗的界線。因此警方實在大有理由相信示威者8點會離開。但如果警方堅持不信,又無法說出不信的理由,而且錯估清場的難度,最後讓警方與示威者都付出頗重代價卻又毫無效益,那早前特首所批評的「浪費警力」究竟是誰的責任,實在令人深思。
混淆「抗爭」與「鬥爭」
最後,社評似乎將「抗爭」與「鬥爭」混淆了。文中說:「現在中央與香港特區就普選特首辦法的內部矛盾,竟然只見埋首鬥爭,不理香港治亂安危」。然而香港市民並無展現出任何「鬥爭」行徑,因為目標從來不是要擊敗或叛離北京,當面對着龐大的國家機器、即將彈票的普選承諾、以至白皮書的高壓來勢,香港人所作的,只是為要求北京尊重我們而「抗爭」。這已不是「一人讓一步」的問題,因為對很多香港人來說,30年來的民主路,回歸以來的失政,權貴的橫行無忌,大家已讓了太多太多。對於社評所擔心的暴力行徑,其實是「果」不是「因」,正正是因為香港人對傳統的爭取方法已感非常失望,非常無力,才會愈來愈多人選擇激進,甚至暴力路線。因為無人會坐以待斃,所以現實是,在正本清源,建立公平政經制度前,抗爭只會愈來愈多。
如是者,我們可以看到佔中的另一層意義:如果抗爭不可免,而我們又要顧及「香港治亂安危」,和平非暴力兼尊重司法制度的公民抗命實在遠較其他激進路線為優。而這次預演佔中,以至正式佔中運動將很有可能為香港立下一套優良的公民抗命範式。不是說出現公民抗命是好事,但在一個矛盾日益尖銳化,制度日漸失去認受性的局面,公民抗命實在可能是兩害取其輕。然而這是要學習的,佔中運動剛好在社會戾氣日劇之際,為一個較好的抗爭方法,提供了一個建立範式的機會。
作者是香港大學政治及公共行政學系導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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