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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規會﹕須改土地用途 考慮交通人流長青網文章

2014年07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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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4年07月06日 06:35
2014年07月06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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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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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立法會議員黃定光提出在落馬洲附近覓地建邊境商業城,城規會副主席黃遠輝指出,據他了解,落馬洲邊境一帶暫無規劃作商業土地,估計營運者選址後,要向城規會申請規劃或改變土地用途,若城規會接獲申請,會按正常申請程序處理,包括會考慮交通與人流對當區的影響。


落馬洲地暫無商業土地

黃遠輝解釋,目前不少落馬洲一帶用地屬於「露天貯物」或「其他用途」,但未有土地被改作「商業」或「其他指定(特賣場)」等。他認為申請人選址後,一是透過城規條例申請更改土地用途,把「露天貯物」地改為指定是特賣場的「商業」用地。另外,營運者也可更改規劃許可,放寬現時「露天貯物」准許,用作商店及零售,後者的諮詢及審議期較短,最快只需兩個月(見上表)。


北區區議員陳勇早前曾撰文,指有商界人士計劃在新田落馬洲建設購物城,面積相當於1.5個維園,每日可接待近3萬遊客,黃遠輝表示,若涉及大規模發展,城規會在考慮申請時,接待旅客的交通影響亦會在評估之列,是否能在半年內完成審議,則要視乎城規會的進度。


建臨時墟市或免補地價

除更改土地用途,「室內工展會」若設於「露天貯物」地帶,申請人亦需要補地價。本身是測量師的城大建築科技學部高級講師潘永祥指出,若有關墟市設立只是臨時性質,而非永久建築物,申請人可以豁免書形式「補地價」,可每年付費,毋須一筆過補地價,但地價多少由地政總署評估。他指出,墟市屬商業性質,地政總署會考慮其設立墟市的收益,與單純用作倉庫或農地的收益差額,要求補地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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