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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去年4月兩艘內河船於赤柱對開海面相撞,導致6人死亡,其中肇事運沙船「旺達6」的福建籍船長,早前於區院承認海上危害他人安全罪,昨被判囚1年4個月。法官判刑時表示,被告作為船上指揮,須對船員生命負責,但他案發時出現嚴重疏忽,未符船長應有水平。
船長還押 家中拮据妻患癌
辯方早前表示,被告阮存財(51 歲)案發後已被還押14個月,家中經濟拮据,其妻亦證實患癌。根據案情,去年4月18日黃昏時非常大霧,海面能見度低,被告是運沙船「旺達6」的船長,當時由海南島駛往福建,船上載有14名船員及5000噸沙。當晚約7時半,「旺達6」於赤柱對開海面,與另一艘載有11名船員及4700噸垃圾的「海邦達199」相撞。「海邦達199」3分鐘後開始下沉,最終該船有6名船員死亡,「旺達6」的船員則全部獲救。
大霧中航行違安全規例
控方指被告違反《商船(安全)(遇險訊號及避碰)規例》,沒有使用視覺、聽覺及雷達保持適當瞭望,沒有以安全的航速行駛,亦沒採取適當措施防止船舶碰撞,包括及時改變方向、煞停推進器,以及於能見度欠佳下,每隔不少於2分鐘鳴放長聲霧號。
【案件編號:DCCC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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