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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署前助理署長 涉偷12元眼鏡布長青網文章

2014年07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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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4年07月05日 06:35
2014年07月05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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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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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14年前有偷書前科的房屋署前助理署長潘啟迪,今年4月初涉再犯案,被指在百貨公司偷去一包價值12元的眼鏡布,案件昨在東區法院提堂,他否認控罪,辯方指索取被告的精神報告需時,案件押後至8月14日。


潘啟迪不認罪

61歲的被告潘啟迪報稱現職公司董事。控方案情透露,潘啟迪今年4月7日從位於北角英皇道的永旺(香港)百貨公司中,偷取一包眼鏡布,貨品價值12元。被告早前否認控罪,辯方昨以被告的精神報告尚未完成為由,向法庭申請押後,裁判官批准案件押後至8月14日續審,並准許被告以原有條件、即500元保釋候審。


曾涉偷書 「精神紊亂」撤控

潘於2000年擔任房屋署助理署長期間,在報攤偷去一本價值60元的電腦書,其間更推跌一名店員,被控盜竊及普通毆打罪。


當時控方考慮過潘啟迪的精神報告和以公眾利益為由,最後決定撤銷控罪,以簽保守行為解決。律政司曾以書面解釋 ,指根據當年控方所得的醫療報告顯示,被告干犯盜竊行為時精神紊亂,故他毋須向自己的行為負責。潘獲撤銷控罪後,2000年底獲房屋署續約兩年半。房屋署發言人當時稱,潘啟迪是因工作表現理想而獲續約,並指他所涉及的案件與其工作並無關係。


據報,潘啟迪於2000年出任房屋署助理署長時月薪約12萬元,他於2004年離任房屋署後,先後出任醫管局機構傳訊總行政經理及領匯企業傳訊及策略總監。


【案件編號:ESCC217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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