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龕場規管撤保養基金 團體批倒退長青網文章

2014年07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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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4年07月05日 06:35
2014年07月05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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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政府正立法規管私營骨灰龕場,惟早前諮詢階段提出設立保養基金卻不見蹤影,只改為自願性質,食衛局解釋草案要求龕場營辦商定期提交防火安全、設施運作良好的證明,已能做到與保養基金同樣效果。有關注團體質疑,放棄設立基金令消費者失去保障,做法倒退;龕場業界代表福位商會亦支持設立強制基金,以方便監察及營運。


政府在2011年第二階段諮詢時,曾建議牌照委員會以設立「保養基金」作為發牌條件之一,即由持牌人銷售龕位所得收入撥出15%設立基金,供護理及保養骨灰龕之用,當時諮詢結果指「大部分意見也支持設立保養基金」。


食衛局:定期交報告同有效

食衛局昨回覆查詢時稱,營商環評顧問反映業界對遵從規定所需的成本及對現金流量影響的憂慮,因此建議採用「效果為本」方法取代基金,即持牌人須每5年一次,提交經認可人士或註冊結構工程師證明的保養報告,以證明樓宇安全,以及每年提交證明防火裝置及設施運作良好的證書等,相信做法可達到同樣效果。


食衛局發言人又表示,營辦者可自行設立保養基金;另條例草案亦規定持牌人出售骨灰安放權的合約必須記錄資料,包括告知消費者有否在獨立帳戶下設立非強制的保養基金,以及該基金的指定用途。


業界贊成設基金助監察

不過,各界關注骨灰龕法案大聯盟召集人謝世傑認為,樓宇安全證書與設立保養基金完全是兩碼子事情,因證書不能確保可維持長期維修開支,取消保養基金即是失去對消費者的最基本保障,是政策倒退。他又認為,目前規管建議未能保障消費者在龕場倒閉時獲得相應賠償,促政府重設基金,並包含日常營運開支項目。


福位商會理事黎孝仁稱,該會贊成設立強制保養基金,「不知道為何政府不做」,他認為若要求業界一致設基金並非壞事,反可方便營運,確保不會出現日久失修,但坦言設立基金要「用者自付」,由消費者承擔成本,即龕位要加價。


明報記者 梁杏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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