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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方安生錯誤引用基本法長青網文章

2014年07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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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4年07月03日 12:00
2014年07月03日 12:00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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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聞網】
政府回應陳方安生在香港外國記者會午餐會的言論,指她錯誤引用基本法條文。

 

陳方安生指中央在修改基本法附件一有關2017年行政長官產生辦法的程序「搬龍門」,政府今日發表聲明,指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段明確提到「2007年以後各任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如需修改,須經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行政長官同意,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

 

聲明表示,上述條文自1990年以來從未修改,陳方安生錯誤引述基本法條文並對中央作出指控,令人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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