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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東鐵車廂舞鎅刀長青網文章

2014年07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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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4年07月03日 06:35
2014年07月03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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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台灣捷運今年5月發生青年持刀殺人案震動全球,港鐵東鐵線昨凌晨有人在車廂揮舞鎅刀,多名乘客與身藏鎅刀的男子共處車廂,其中一名乘客更被"界刂"傷手指。眾人經歷「驚慄14分鐘」後,警員帶盾牌趕至登車,涉案男子因「藏有攻擊性武器」被捕。



和事老手指受傷



被捕男子姓周,57歲,消息稱,他昨凌晨零時10分乘東鐵線往上水方向列車,至大學站停車期間,他報稱隨身物品被落車的乘客踢到,激動破口大罵,一名年約40歲的男乘客上前勸解,其間車門如常關上。當列車再開行時,周疑不滿對方做和事老,突掏出一把鎅刀不斷揮舞,混亂間和事老閃避不及手指受傷,車上乘客紛紛退避。



乘客恐有人會揮刀傷人,立即按動緊急對講機通知車長,其他乘客退開後全神戒備,以防有突發事件。



大學至粉嶺 車程14分鐘



當列車駛至大埔墟站,月台的職員報警及上車了解情况,其間受傷男乘客表示不予追究,下車離去,職員則留守在車廂內監視周的舉動。當列車駛至粉嶺站,周收起鎅刀擬落車離開,其時有警員帶備盾牌及警棍登車,周未有反抗當場被捕,警員搜出其身上的鎅刀,將他帶署調查。港鐵網頁資料,由大學至粉嶺站的車程為14分鐘。



本港法例訂明,任何人如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在任何公眾地方攜有任何攻擊性武器,即屬犯罪,最高可囚3年。



法律界人士指出,市民身懷鎅刀或利器是否違法,要視乎當事人能否證明有合法目的及用途,否則便會構成「藏有攻擊性武器」罪名,如自稱用作自衛亦屬違法,因法例規定市民是不能攜帶有攻擊性物品作自衛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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