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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證券化利內銀分散風險長青網文章

2014年07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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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4年07月02日 06:35
2014年07月02日 06:35
新聞類別
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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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以內銀為例,就是銀行將按揭資產打包成一個債券產品,再出售給投資者。通過此舉,銀行可以先行回籠資金,並一定程度分散風險,優化資產負債結構。投資者則可以獲取按揭貸款的利息收益。


內地的資產證券化進程實際起步於2005年,當時國開行和建行率先進行了信貸資產證券化和房屋抵押貸款證券化。2007年國務院批復擴大試點,惟2008年美國爆發次按危機,迫使中國的資產證券化進程中斷。


不過,到了2012年中國金融市場在面對流動性不足、期限錯配等問題日益突出的挑戰下,監管機構重新將目光投向了資產證券化,並達成共識指次按危機的癥結並非資產證券化本身,而是對其的濫用。


採雙評制度 防出道德風險

該年6月,人行、銀監會和財政部聯合發布《關於進一步擴大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有關事項的通知》,標誌着中國重啟資產證券化,首批額度達500億人民幣。去年9月,人行要求銀行商討資產證券化的落地方案,並再發放3000億額度,指在2014年上半年完成。為汲取次按危機的教訓,中國資產證券化產品目前設立了雙評級制度,即採用兩間評級公司予以評級,以防出現道德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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