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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禁宗教服飾或違例長青網文章

2014年07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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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4年07月01日 14:38
2014年07月01日 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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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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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雖然香港並無宗教歧視條例,但平機會法律總監潘力恒指出,若某宗教與種族關係密切,如該種族大部分人都信奉該宗教,而家長向校方要求讓子女穿戴該宗教信徒普遍的服飾,校方一旦禁止,可能間接違反《種族歧視條例》。

潘引述英國案例,有信奉錫克教的學生要求戴銀手鈪上學但遭禁止,控告學校後獲判勝訴。

不過,潘力恒亦指出,有英國案例是基督徒要求戴「貞潔戒指」上學,以表明拒絕婚前性行為,但校規不允許帶任何飾物,學生訴諸法律,法庭研究基督教教義後,認為「貞潔戒指」在基督教教義中並非必須,最後判學生敗訴。

禁狐仙像不違例

有天主教中學教職員昨在平機會的研討會上表示,有學生的頸鏈配有佛像牌,例如四面佛,亦有狐仙、鬼神等,校方最後只允許戴佛像牌,及不可外露。

潘力恒回應稱,狐仙、鬼神等,嚴格來說不是宗教,故學校禁止亦不會違例。

他補充,學校是否違例主要考慮3個因素:一是校規是否合理;二是學生提出要求的宗教或種族原因是否合理;三是學生種族與宗教的關連性。

此外,亦有學校稱,有學生要求於午膳時間外出,到最近的寺廟祈禱,校方允許,但要求學生守時回校上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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