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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本港某學校男教師向校方證明有性別認同障礙,並表示將接受變性手術,要求使用女廁,引起校內女教師嘩然。平等機會委員會法律總監潘力恒指出,若教師能出示醫學證明,而校方在他接受分階段變性手術期間,拒絕讓他使用女廁,有可能觸犯《殘疾歧視條例》。
平機會月初向全港學校派發《種族平等與校服》指引,鼓勵學校制訂及實施校服規則時,考慮不同學生的平等權利。該會昨就指引舉辦研討會,吸引約百名學校代表參加,但原來教職員的疑竇不限於少數族裔的服飾。
殘疾歧視包性別認同障礙
有學校代表指校內一名男教師向校長證明有性別認同障礙,並表示將接受變性手術轉做女性,要求使用女教師用廁。
該教師現階段已接受部分變性手術,亦開始化妝及穿裙子回校,校長亦允許該教師使用女廁。
該學校代表指出,初時校內的女教師均有很大反應,但其後逐漸接受,但盡量避免與該教師使用同一個女廁。
要求醫學證明可取
另一學校代表指出,有女學生向校方聲稱有性別認同障礙,但未有提供醫生證明,要求校方准許她不須穿著校服裙,改穿該校的運動服回校。該教師稱,校方即將與學生家長見面,若對方能提供醫生證明,校方會批准其要求。
潘力恒指出,學校的做法可取,又稱現時香港沒有與性別認同障礙相關的歧視條例,但現行的《殘疾歧視條例》涵蓋性別認同障礙,故學生若能提供醫生證明,而學校拒絕其合理要求,亦有可能觸犯《殘疾歧視條例》。
平機會:現行法例保障不足
但潘力恒說,通常有性別認同障礙的人不認同自己是殘疾,故很少會以該條例捍衛自己的權利,認為現時香港的法例不足以保障他們,希望政府能早日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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