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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永鈞﹕傳媒天職 不容抹殺長青網文章

2014年07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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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4年07月01日 14:38
2014年07月01日 14:38
新聞類別
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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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早前,內地政府發出通知,要求新聞機構在作出批評性的報道前,要先得到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的同意。美其名曰是為防止道德敗壞的記者敲詐勒索政商人士,實則是為杜絕不利於政府的聲音在中國社會廣泛流傳。所謂「防民之口,甚於防川」,一旦關於政府的不利消息在民間廣泛流傳的話,極有可能會危及管治政權的穩定。

負面報道可監督官員

客觀來說,不法記者以官員的醜聞威逼勒索官員之舉確實存在。對於這種做法加以打擊實在無可厚非。可是,如果官員行為端正的話,記者想要脅亦無從下手。因此,政府當局絕不應為保官員免受威脅,而把批評的權利完全扼殺。若然打擊這種劣行的代價是禁絕一切批評報道的話,於國於民都是得不償失。

傳媒的天職在於監督政府的運作和官員的操守,反映出社會的真實一面,以及把民間的聲音傳遞到執政者的耳中,好使社會的發展及運作走在正確的軌道上。內地傳媒往往扮演官方的「傳聲筒」,而西方傳媒則是為自己及社會的利益發聲,不受政府直接監控。因此,當西方政客面對傳媒時,總是戰戰兢兢,不敢出錯。反之,中國傳媒則只報道官方意思,以致百姓的冤屈難以伸張。

然則,在通告發布前,尚有部分敢言的記者和正直的編輯敢於把不利於政府官員的新聞報道出來,並有成功把官員拉下馬的例子。也就是說,在禁令公布之前,媒體的監督作用並未完全消失。更何况,萬一官員不受媒體監督的話,將可肆無忌憚地以權謀私、尸位素餐,以及作奸犯科而不怕會被人知。因此,讓傳媒發表負面新聞的權利絕對應被保留下來。

收緊輿論不利高層決策

通告發出後,傳媒將受政府直接操控,因此傳媒甚至有可能完全淪為權鬥的工具。在中國官場,黨派間的鬥爭無日無之,各黨派的人總想自己人掌權。為確保自己黨派能獨攬大權,便無所不用其極地打擊競爭對手。要打擊對手,最直接的方法就是把對手抹黑。要抹黑對手,最有效的方法莫過於利用傳媒製造與對手相關的負面輿論,把他塑造成一個大奸大惡的貪官。由於內地的政府官員大多涉貪,要找到確鑿證據扳倒一個官員並不太難。

自從習近平上台後,官場風氣煥然一新。但是,人民及媒體的言論自由卻不斷收窄。事實上,若然不再讓媒體繼續履行其天職的話,習近平本人就有可能被歌功頌德的消息影響,作出錯誤的決策。因此,批評的權利應予以保留,決不能因為領導人的喜好及個人利益而取消批評的權利。

作者簡介﹕自由撰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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