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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旬婦經營食堂逾20年 申逆權侵佔長青網文章

2014年0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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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4年06月29日 22:35
2014年06月29日 2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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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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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自1960年代在柴灣工廈地下經營食堂的八旬婦,聲稱當年與丈夫以5000元「買下」該約200呎的舖位,其間曾住在舖內,多年來無人收租,現已連續佔用逾20年,日前入稟高院申請逆權侵佔該舖位。


稱多年來無人收租

原訴郭桂好,被告為食堂所在地、柴灣利眾街29至31號合時工廠大廈的業主立案法團。記者昨到訪原訴在該處經營的合時茶水食堂,食堂位於工廈內巷的中間位置,郭的女兒黃小姐稱母親正外遊,她對訴訟一事不清楚,但表示一家人向來與大廈業主立案法團相安無事。她透露,現年80多歲的母親自1982年起取得食堂牌照經營食店,之前原開茶水店,顧客主要為工廈員工,亦有提供外賣飯盒。


原訴在入稟狀指,其丈夫黃桂焜於約1968年向當時相信為業主的人以5000元購入該舖位,其後一直佔用及居住在該地,並加上門鎖,只有他們一家人才能進入。原訴丈夫於1974年逝世,至80年代中,原訴一家沒再住在該處,但繼續經營食堂,並如其他業主般繳交管理費,其間被告從沒要求他們簽租約等。原訴現要求法庭聲明他們已成為該處業主,並要求禁止被告的人員在沒原訴批准下進入該處。


根據《時效條例》,任何人只要無間斷佔用官地60年或私家地12年,即可向法庭申請逆權侵佔,以獲得有關土地的業權。


【入稟編號:HCA12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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