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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背景與訴求解構長青網文章

2014年0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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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4年06月29日 21:35
2014年06月29日 21: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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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據政府文件,自2008年起政府多次修改東北發展計劃,去年的「終極版」落實先集中發展古洞北和粉嶺北(暫擱置坪輋),並調高兩區的發展密度,整體住宅單位供應,由原來4.7萬個增至6.7萬個。方案中,公營房屋比例增至六成,但以佔地面積計算,仍是私宅較多。兩個發展區約共有186公頃位於需徵收的範圍內。受影響村民中,有不同的背景,所獲的安排及賠償亦有不同,部分人希望政府調高賠償額,亦有人寧願不遷不拆。


上水鄉事委員會主席侯志強(原居民;居所位於河上鄉,不受計劃影響)

政府安排﹕政府如徵收土地,會按法例補償,屋地每呎1920元;農地每呎969.6元(據報道,河上鄉侯氏在東北有土地料可從東北計劃獲得數十億元賣地收益)

回應﹕侯支持東北發展,並指自己是古洞居民的代言人,故日前建議把每戶寮屋戶的特設補償由每戶60萬元增至200萬元;侯強調自己在東北區內「沒有一吋土地」,又說「好仔不論爺田地」,他不希罕祖蔭,但作為真正古洞居民的代言人,要替他們發聲。他又說,已建議政府在東北找地做好水電和道路,作原村安置。


古洞村竹姐(40年來在古洞官地上興建寮屋,居住至今)

政府安排:倘政府收回土地,會向她發放60萬元特設現金津貼;或,如通過資產審查,可上公屋(政府稱考慮豁免入息及資產審查)

回應:當年我們一家人辛辛苦苦花所有身家建屋,但政府「話收就收」,一點也沒有考慮村民務農多年,想繼續居於這裏。雖然知道地是租借,仍希望可以與街坊繼續一起住;任何長者都有「棺材本」,未必符合「上樓」資格。


粉嶺北農村及居民聯席成員區晞旻(祖父數十年前向粉嶺北地主租地,在土地上建寮屋)

政府/業主安排:

1. 地主或可賣地給發展商,租客或被逼遷;

2. 若政府收購土地,會按寮屋制度向他們發放60萬元特設現金津貼

回應:居於土地上數十年的村民才是一直善用土地,但無權發聲,即使現時業主不賣地,地皮最終都會因東北發展而被發展商或政府收購,居於土地上的村民便會被逼遷

古洞北發展關注組主席李肇華(非原居民,早前在古洞北購有土地,在上面建屋居住;在東北發展下,其土地會被徵收作公共花槽)

政府安排:政府如徵收土地,會按法例補償,屋地每呎1920元

回應:不接受任何賠償,堅持不遷不拆。稱原居民要求非原居民不要堅持不遷不拆,但他們的土地不會被徵收,他們可以不遷不拆;政府叫人犧牲小我,為何犧牲的不可以是原居民或發展商,反而要拆散小市民的家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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