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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裁定查手機須搜捕令長青網文章

2014年06月27日
檢視個人資料
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4年06月27日 06:35
2014年06月27日 06:35
新聞類別
國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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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美國最高法院周三一致裁定,警察必須取得搜捕令才能夠查閱被捕者的手機通訊,原因是手機存有大量個人資料。輿論形容這是數碼時代私隱權的一大勝利。


法官﹕申令有時只需15分鐘

首席大法官羅伯茨(John G. Roberts Jr.)指出,美國獨立戰爭的導火線之一是反抗英兵肆意搜查犯罪活動的證據,如今科技讓人們可以隨身攜帶大量資料,但不意味資訊的價值低於建國者所爭取的那些。


對於執法人員質疑限制搜查手機資料會窒礙警員爭分奪秒打擊罪案,羅伯茨稱「私隱是有代價的」。不過羅伯茨亦表明,裁決雖令執法人員工作難做,但透過電郵等手提電子產品申請搜查令,有時15分鐘便完成。他還指出,若擔心手機的加密程式等會毁滅證據,可關掉手機取出電池,把手機放在鋁箔包裏。


法學教授克爾(Orin S. Kerr)形容今次裁決大膽,「它說明我們處於新的數碼時代,不能再墨守成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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